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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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大事,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有力有效防控非洲猪瘟是我县实现今年生猪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当前,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贩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猪仔猪行为异常活跃,给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带来很大风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及市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集中
2、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安全的通知等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二、整治内容(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严格实行责任兽医包场包片、村社干部包村包社的网格化管
3、理,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日排查制度,建立生猪户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各场各户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履行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猪调运管控政策和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的宣传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进行业自律,把好养殖“源头”关。(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各乡镇(街道)严格实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认真落实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
4、疫。对依规受理的申报要严格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并结合当前限制性调运管控政策,重点把控好备案审批(含运输车辆)、免疫档案及监(检)测报告等资料审核查验和临床健康检查等检疫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管控,对销售价格、销售体重明显异常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及时进行现场排查,严防染疫生猪调出。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生猪调运备案管理要求,高度关注网络销售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跨区县和跨省市调运前养殖场所非洲猪瘟环境检测等风险
5、评估和初审工作,经县动监执法机构或市动监执法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调运。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充分发挥现有动物公路运输指定道口、高速路收费站、治超站等卡口拦截作用的基础上,恢复*镇与*省接壤的西山沿线主要干线临时检查站,严查跨区县、跨省市调入调出生猪调运备案(含运输车辆备案)、牲畜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跨区跨省再饲养生猪、跨省屠宰用生猪必查)等情况。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车辆备案)的,在动监执法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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