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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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
2、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和完善自治区相关审批制度、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配合国家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2022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盟市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对部分领
3、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工业产品各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自治区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缩减行政许可交易成本,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落实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
4、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从机制上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从根本上破除招投标各环节的企业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数字证书跨盟市、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的实践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及时清理清退沉淀的保证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逐步实现内外资登记一体化服务,优化规范网上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5、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及审查标准和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内蒙古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
6、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严厉整治违规收费,完善收费服务透明化建设。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商业综合体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严肃查处市政
7、公共服务强制捆绑搭售,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底前,在全区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A)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整体服务费率,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价格信息不实等问题。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决查处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
8、,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引导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发行、IPO及并购重组等业务,降低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在各类第三方服务中设租、寻租,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规范政策措施,
9、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良性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降低物流领域各环节收费,确保“双循环”的畅通和低成本。提高各类交通运输方式效率,降低物流场所收费,规范物流中介收费,加快多式联运改革,提升自治区的交通节点优势。2022年11月底前,对接交通运输部,争取在自治区布局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规范自治区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确需新增的收费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及时纳入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指导督促收费企业在“单一窗口”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政府部门、防
10、疫企业、货运多方共同负担的疫情防控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并公开港口、机场、陆港、铁路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建立盟市1200X100Omm标准化托盘定期报送制度,推动标准化箱筐循环共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盟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便利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建设内蒙古政务服务网3.O版、“蒙速办”移动端二期工程,推进“一窗综办”“一网通办,,“一次办,,“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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