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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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4日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
2、)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制度,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十个“桥头堡、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二、工作目标聚焦引人留人,通过实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制度,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健全完善电子居住证智能速办服
3、务机制,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便利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为推进我市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保障。三、互认内容(一)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衢州市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衢州市域内的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市、区)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居住证签发地县(市、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二)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累计居住登记满6个月(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的流动人口,在衢州市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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