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解析.ppt
《[医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解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解析.ppt(9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解析,2024/1/4,2,一、病历的概念和形式,2024/1/4,3,、病历的概念,所谓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2024/1/4,4,2、病历的形式,文字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查报告单等。以符号、图表方式书写的病历在医疗活动中亦很常见,如手术记录中的手术示意图、麻醉记录及体温单中的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符号、图表记录。除此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影像资料、病理切片也
2、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影像资料包括各种X光检查胶片、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胶片、MRl(核磁共振检查)胶光、超声检查照片,以及其他采用各种现代化成像技术显示的人体解剖、生理、生化及病理情况的资料。,2024/1/4,5,病历的形式病理切片,是指将来自患者的病变组织的实物标本,是病理医生赖之做出病理诊断的最重要依据,也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证据学理论角度分析,病理切片应属物证书证同体,即其同时具备物证与书证的属性,既是物证又是书证。病理切片源自患者机体,故可以作为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同时,根据病理切片显微镜下的观察结果而制作书面病理检查报告单,又可证明患者所患疾病的病理诊断,故又属于
3、书证之范畴。临床实践中,医疗机构往往忽视了病理切片的重要作用,在法庭诉讼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及时提交病理切片,导致其不能举证的被动局面。,2024/1/4,6,案例(一),事由 患者临床诊断为臂丛神经鞘瘤。在手术后,患者出现了患侧上肢运动功能障碍,并与某医院发生纠纷。出现的问题 在与医院协商解决失败后,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医院发现其保存的该患者的住院病历全部丢失,导致医院无法举证证明其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的过程,进而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面临的结果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医院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承担患者损害后果的全部赔偿责任。,2024/1/4,7,案例(一)之病理
4、组织的作用,医院向法院提交了该病理组织蜡块。经再次病理学检查,发现该患者的肿瘤组织与臂丛神经纤维粘连密切,手术医生难以在不损伤神经纤维的情况下完整剥离或切除肿瘤组织。据此,医院提出患者术后因神经损伤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系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人民法院经咨询有关医学专家后,采信了医院的抗辩理由,最后判决医院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医院保留的病理组织蜡块对于其减轻赔偿责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证明作用。,2024/1/4,8,3、关于电子病历,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医疗机构中出现了采用电子计算机录入并以数字方式保存的病历,人们习惯称之为电子病历。然而,这种先进的病历书写及存储方式仍存在诸多尚未完全解决的
5、问题,其在法庭上证据效力仍然在不断地受到质疑。,2024/1/4,9,关于电子病历,例如,在辛某等诉北京某医院医疗赔偿案中,原告方对被告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理由 认为院方提供的证据中打印的医嘱单、手术记录,它们都是用电子文本生成的。电子病历是基于电子文本输入软件设计制造的,这些通用软件具有可修改性,曾经修改的日期、内容等经过覆盖,无法查询原始记录。因此 电子病历违反了卫生行政部门对病例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原告要求对被告提供的电子病历不予确认。本案被媒体称为我国电子病历第一案。,2024/1/4,10,关于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成为法律所认可的证据,应首先符合证据
6、的合法性标准 主体合法、形式合法 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证据的形成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是指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必须以书面形式、当事人签字等;程序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电子病历的合法性主要涉及形式合法性审查。,2024/1/4,11,有关法律,2004年8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己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24/1/4,12,二、病历的分类,2024/1/4,13,病历的分类(一),门(急)诊病历 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
7、 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2024/1/4,14,病历的分类(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即按照病历内容是否有医生分析与判断内容,分为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 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其近亲属签
8、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 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疗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不同的医师、病程的不同时期均可能会出现不同结果、甚至出现相反的观点或意见。,2024/1/4,15,病历的分类(二),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条例第16条采用的是穷尽式的列举方式,即除了该条所规定的五类病历资料外,其余病历资料均应属客观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扩大了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内容,在其后增加了一个等字。相反第15条却缩小了客
9、观性病历资料的内容,将条例第10条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病历资料”这一概括性规定仅确定为“出院记录”有关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不得任意进行扩大或缩小,上述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受到了质疑。,2024/1/4,16,三、病历的证明效力,2024/1/4,17,病历的证明效力,病历是一种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其它证据难以代替的证明作用。卫生部2010年1月22日发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7月1日发布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2010年4月1日发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目的 规范医务人员病
10、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和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2024/1/4,18,病历的证明效力,病历规范提出的病历书写基本原则 客观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规范 违反上述规定,纠纷发生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因病历的不真实而败诉客观和真实有什么区别?,2024/1/4,19,1、医疗机构因病历不真实而被判决败诉,真实性的含义:不得涂改和伪造。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和去除原来的字迹第七条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划),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注意:修改和涂改的区别,2024/1/4,20,
11、案例(二),事件的发生:2001年12月8日,患者关某在某医院就医时死亡 家属发生疑问: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并对其进行了复印。继续寻找疑点:某日,家属再次查阅病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动 结果:关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2024/1/4,21,案例(二),法院判决书事实的确认: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告)表与患者家属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导致的后果: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的其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真
12、实性。结论: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判决:法院最终判定医院赔偿关某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2024/1/4,22,案例(三),事件的发生:2000年7月6日,孕妇唐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妇产医院急诊。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将唐某收入高危病房观察治疗,后胎儿死亡。争议发生:唐某诉称,住院后她腹中胎儿多次出现胎心异常,医护人员未能正确诊断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未按医疗护理规定严密监测变化情况,失掉最后抢救机会,致使发育正常的孩子胎死腹中。特别是:唐某还认为,医院为了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事后竟对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
13、2024/1/4,23,案例(三),医院辩护 认为:病人住院后,医院按常规监护治疗并多次向家属交代病情,还征求分娩方式并讲明利害关系,但家属拒绝手术仍要求继续观察。结论:该病例胎儿属于正常死亡,医院无任何过错。医院要求:唐某偿还拖欠药费、存尸费,立即处理掉婴儿尸体。,2024/1/4,24,质证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这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法院经审理认为病历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严禁涂改伪造。由于医院改动病历,使原始证据灭失,导致不能查明本案事实,对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唐某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 2万余元,同时判令唐某在 10日内将婴儿尸体取
14、走。,2024/1/4,25,案例(四),2001年10月2日,某七甸女性患者从楼上跌下,送至桂林市某医院,于次日死亡。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原桂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定:医院对患者姜玉琴的治疗无原则性错误,但对患者病情估计不足,对脑挫伤、急性脑肿胀漏诊,且没有及时向二线医师报告病情。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年迈老人颅脑外伤后疾病固有的危重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同时,医院存在病历涂改现象。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2024/1/4,26,案例(四),2002年9月9日,广西医学会受理再次鉴定申请。院方称其之所以对病历进行涂改是为了完善病历,至于有些方面存在漏诊,是因为当时情况很紧急,估
15、计不准。医学会经鉴定认为,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对医疗文件涂改、伪造化验单;2、医生观察病情不够细致,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措施,医护人员未能及时逐级汇报病情;3、非抢救时间开口头医嘱、护士代开医嘱等,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关系。患者的死因由于是对冲性脑挫伤、脑肿胀等,因而医、护人员违规的过失行为在这起医疗事故中仅起轻微作用。?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2024/1/4,27,案例(四),法院认为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实施医疗、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
16、、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院涂改医疗文件,伪造化验单是一种违法行为,显然是在逃避责任。根据广西医学会鉴定结论,木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护人员的违规事实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患者家属精神抚慰金、陪护费、鉴定费等共46017.8元。,2024/1/4,28,案例(四)之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客观和真实是病历书写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许多医务人员在医疗争议发生后所做的第一件事 查看病历记载是否完善,如不完善则抓紧完善。正是由于上述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患方对医院提供的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在以往,由于患方缺乏相关的足够证据证明病历的不真实性,因此,法院极少认定患方的主张,这在客观上又
17、进一步助长了医务人员完善病历的不良习惯。,2024/1/4,29,案例(四)之变化了的形势,随着患方举证能力的增强,在法庭上,患者提供的证据可能是 1、病历复印件,2、谈话录音或证人证言,3、还可能包括末 完善前的病历复印件,而且大多是在医院末察觉的情况下取得的。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历,因此,法院将无法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进行鉴定,无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由于无法进行鉴定,导致医院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最终结果是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败诉赔钱。因此,医生们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2024/1/4,30,2、医疗机构因病历内容不准
18、确而被判决败诉,病历书写的准确原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描述不准确,关键字出现错误,导致所要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反。例如将左和右相混、异博定药物剂量半片与4片相混等。,2024/1/4,31,2024/1/4,32,2011年10月我院纠纷病历记载,患者xxx,女 66岁,因“反复发作右上腹疼痛半年”于2011年10月14日14时53分入住我院普外A区。患者诉半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上腹疼痛,为胀痛,呈阵发性发作,偶放射至肩背部;无恶心、呕吐及返酸、嗳气,无畏寒、发热等症,疼痛发作时在当地予行抗炎处理(具体不详),腹痛缓解,遂来我院就诊,门诊以“结石性胆囊炎”
19、收入院。患者起病以来,精神、饮食及睡眠好,大小便正常,体力体重无明显变化。既往史:否认冠心病、糖尿病史,否认药物及食物过敏史。,2024/1/4,33,病历缺陷分析,1、“反复发作右上腹疼痛半年”,近期发作否?2、阵发性发作的右上腹部胀痛,没有消化道伴随症状,肯定是胆石症引起吗?3、偶放射至肩背部,是左边还是右边?是两肩胛下部之间吗?4、疼痛发作时在当地予行抗炎处理(具体不详),腹痛缓解。对此关键的治疗结论,为什么不问清楚治疗的药物、疗程?5、既然主诉“反复发作右上腹疼痛半年”,现病史是怎么体现反复的?发作频率多少?每次发作的特点有变化吗?有心绞痛吗?6、66岁女性患者、血压140/100mm
20、Hg、B超提示、脂肪肝、心电图提示T波改变及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升主动脉增宽。这些提示冠心病的易患因素,强烈提示心脏疾患!7、诊断里面,没有原发性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2024/1/4,34,所以,表述准确的含义:1、应该包含对事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逻辑表述准确 2、涉及部位的,尽可能准确到最细致的描述;外科伤情还应该对长度、深度准确到毫米,失血量估计(血压情况)等 3、医学逻辑准确,反映书写者基本功。包括主诉、现病史的呼应,诊断与体检、辅检结果的呼应等。,2024/1/4,35,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注意:主诉应围绕主要疾
21、病描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检查中检出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无临床症状时,也可将异常结果作为主诉。如:“?天前查体发现血压高”、“肺癌术后一个月,为行第三次化疗入院”等。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例如“发热4天,皮疹1天”;在描述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避免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急性病、短时间内入院时,主诉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2024/1/4,36,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入院记录,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
22、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写,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
23、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2024/1/4,37,示例,主诉:心前区疼痛1小时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现病史:患者于1小时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心前区疼痛,面积约手掌大小,呈持续性绞痛,可放射至背部及左上臂,伴大汗淋漓、头晕及气促,无视物模糊,无咯血、无喘息,无呕吐,无全身抽搐,到xxx医院就医,拟“心肌梗死”予治疗(具体诊疗过程不详)后,症状无明显缓解,遂转我院就诊。急诊行心电图提示急性下壁、右室、正后壁心肌梗死,收入我科进一步治疗。患
24、者自起病以来,精神欠佳,无不省人事,无大小便失禁。【点评】发病的时间、起病缓急、诱因;主要症状特点及发展变化情况: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方式或加剧因素;(与体位变化、深呼吸、咳嗽等关系未提及)伴随症状;诊治经过及结果;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精神状况、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2024/1/4,38,符合要求,2024/1/4,39,2024/1/4,40,示例,主 诉:声嘶2年,进食困难2月,呼吸困难10天现病史:患者于2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声嘶,无呼吸 困难,10个月前曾在我院我科住院治疗,诊断:喉 癌,建议手术,因患者年龄大家属拒绝手术治疗。2月前开始出现进食困难,未作特殊处理
25、,近来声嘶 加重。10天前出现呼吸困难,症状逐渐加重,无畏 寒、发热,无头痛、头晕,无耳聋、耳鸣,无腹胀、腹痛。今到我院就诊,拟“喉癌伴进食、呼吸困难”收住院。患者自本次发病以来,精神、睡眠欠佳,胃纳欠佳,大小便正常。,2024/1/4,41,案例(五),某医院放射科技师给一头部枪伤病人拍摄头颅片时,由于精神不集中,错误地将标志铅字右放在了左侧,拍片后又没有写明照片条件,医生在写报告时也没有进行查对,报告为:右侧颅内发现金属异物。结果,脑外科医生按此报告在头颅右侧开颅检查,但未能找到异物。双方发生纠纷,患方诉至法院,医院败诉。,2024/1/4,42,案例(六),某病理科医生在某乳腺肿块性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学 病历 书写 基本 规范 相关 法律 解析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76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