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船舶修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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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船舶修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目的和依据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21.5 工作原则.31.6 事故类型和分级31.7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1. 8区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风险分析62组织体系.92. 1区船舶修造事故应急指挥部92.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92. 3现场指挥部142.4专家组.173风险防控、监测、预V173. 1风险防控1732监测183. 3预警184应急晌应.214. 1信息报告214.2先期处置224.3指挥协调2344处置措施244.5紧急状态314. 6信息发布314. 7应急结束335后期处.335. 1善后处置3
2、35. 2恢复重建345. 3调查评估346保障措施6. 1救援队伍保障356.2财力保障366.3救援物资保障366.4安全防护保障376. 5治安保障376.6医疗卫生保障386.7交通运输保障386.8通信信息保障396.9公共设施保障39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406. 11科技保障416. 12区域合作保障417预案管理.427. 1编制与修订427. 2演练427. 3宣传与培训438附则449附件449.1区船舶修造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459.2区船舶修造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69.3区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479.4区主要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表521.1 1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本区
3、应对船舶修造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船舶修造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先期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本区船舶修造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11)安全生产事故隐
4、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2)省安全生产条例;(13)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14)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5)其他法律、法规。12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3)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6)市区机构改革方案;(7)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船舶修造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应对”包括事前预防和准备、事后响应以及恢复重建
5、等工作和任务。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区预防和处置船舶修造事故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船舶修造事故的应对工作,与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各镇(园区)船舶修造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船舶修造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
6、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船舶修造事故。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船舶修造事故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L6事故类型和分级本预案所称船舶修造事故是指在船舶修造企业在板材加工、分段制造、涂装作业、搭载合拢、船舶维修、水下调试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本区船舶修造事故类型包括车辆伤害、物体打
7、击、触电、火灾、容器爆炸、高处坠落、淹溺、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坍塌、其他爆炸、其他伤害等。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船舶修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船舶修造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船舶修造事故。(2)重大船舶修造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船舶修造事故。(3)较大船舶修造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
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船舶修造事故。(4)一般船舶修造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船舶修造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L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区政府负责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以及负责超出事发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园区)需由区政府协调处置的船舶修造事故的应对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一般船舶修造事故,可以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根据相关预案进行应对或做出安排。必要时,区政府可根据与相邻区政府的区域协作安排来开展事故的前期处置。按照生
9、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见表1。表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响应标准一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船舶修造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船舶修造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船舶修造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船舶修造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船舶修造事故。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
1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船舶修造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船舶修造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船舶修造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船舶修造事故;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船舶修造事故。三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船舶修造事故;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
11、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船舶修造事故;超出本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船舶修造事故;发生跨区级行政区船舶修造事故;市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船舶修造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响应:四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响应IooO万元以下的船舶修造事故;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船舶修造事故。发生一般船舶修造事故时,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实施救援。需要启动一、二级、三级
12、应急响应时,区政府应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进行前期处置。1. 8区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风险分析截至2020年4月,区共有船舶修造企业45家,其中沿江船舶企业7家,内河船舶企业38家。2017年至2020年4月,区船舶修造行业发生一般船舶修造事故8起,死亡8人。按事故类型分:其中车辆伤害2起;物体打击2起;触电2起;其他爆炸1起;高处坠落1起。根据区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点及近三年发生的事故类型,本区船舶企业事故风险分析如下:(1)车辆伤害:船舶修造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车辆设备如平板车、叉车、货车、挂车等进行原材料、分段等货物的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若违章作业、违章驾驶、运输设备和工器具有缺陷、安全防
13、护装置失效、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疲劳驾驭等可能造成车辆伤害。(2)物体打击:船舶修造过程中,板材加工时零部件坠落或飞出、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未设置安全隔离层或安全隔离层设置不规范等,极有可能发生落物伤人等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3)触电:船舶修造过程中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用电及复杂的用电环境中发生的电流经过人体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4)火灾:焊接、切割过程中涉及使用乙烘、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若储存、管道输送、使用不当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涂装作业过程,因通风不良,遇明火发生的火灾事故;船舶修造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和装置等发生的电
14、气火灾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测氧测爆不合格或未测氧测爆的情况下贸然进行钢板切割或焊接等热工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相邻作业区不相兼容作业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等。(5)容器爆炸: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爆炸。(6)高处坠落:船舶修造过程中分段组立、搭载合拢、脚手架搭设、涂装作业等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导致可能发生的人或物的坠落事故。(7)淹溺:船舶修造过程中,在艇装码头、材料运输码头、船坞、船台等位于江河边的区域进行生产作业时,如果存在着防
15、护设施不完善、防护不当或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可能造成的人员落水淹溺事故。(8)起重伤害:船舶修造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各类起重机械来完成原材料、半成品或配套产品的周转流通,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等事故。(9)机械伤害:在船舶修造过程中,由于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10)中毒和窒息:在船舶修造过程中,使用较多的天然气、丙
16、烷、乙怏、氧气、二氧化碳、氧气、氮气、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若在使用过程中,气体不慎泄露、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油漆、稀释剂等通过皮肤、呼吸道、眼睛接触等途径侵入肌体从而造成人员中毒,若在作业过程中通风不畅、氧气含量过低则有可能造成窒息。(11)坍塌:在船舶修造过程中,脚手架、堆置物、分段、设备设施等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12)其他爆炸:在船舶修造过程中,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可燃性粉尘等与空气、氧气等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13)其他伤害:如特种设备事故(叉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等);
17、氧气、天然气、丙烷、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自然灾害、强对流天气等引发的事故等。2组织体系区船舶修造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1。2. 1区船舶修造事故应急指挥部区船舶修造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船舶修造事故的应对主体,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船舶修造事故的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由区工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2.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党群相关部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本地垂直政府部门等。各成员单位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
18、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船舶修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报区工信局备案。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审批。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其应急职责如下:(1)区工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并及时汇报;配合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船舶修造事故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重要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船舶修造事故预警;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
19、害情况并及时汇报;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组织协调事故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事故核查工作。(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修造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受事故影响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4)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调查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船舶修造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做好因船舶修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0、。(5)市公安局分局:负责船舶修造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6)区卫健委:负责调度辖区内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受伤人员,预防、控制疫病传播;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7)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统筹协调处理船舶修造事故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8)区委网信办:负责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
21、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根据船舶修造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火灾应急工作总结评估。(10)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需求,协调、指挥现役专业力量、预备役及民兵组织支援协助船舶修造事故救援。(11)区发改委: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确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停电、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2、。(12)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包括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13)区住建局:组织、指导事故涉及的在监、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停供水工作,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资料;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14)区水务局: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
23、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地堤防巡查保护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15)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1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等相关资料,负责联系、协助事故现场测绘工作。(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修造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总结评估。(18)区城管局:协助事发企业及受影响的地区清理事故现场。(19)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船舶修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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