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docx
《XX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县财政投斐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XX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管理,公平、有序地参与竞争,确保评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协作机构是指XX县财政局依法采购的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协作机构),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评中心)负责评审协作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第二条每次采购的评审协作机构服务期最长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下一年度不予续签,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三条服务期内,评审协作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协助财评
2、中心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评审咨询服务,接受财评中心的管理和考核。第四条评审协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财评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参与评审复核等工作。第二章评审协作机构的管理第五条服务期内,财评中心对评审协作机构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评得分进行评审任务分配。第六条财评中心对评审协作机构出具的评审成果有权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第七条评审协作机构应建立稳定的评审管理和服务团队,建立三级复核机制,评审成果须经内部三级复核后提交财评中心。第八条评审协作机构负责具体项目评审的总复核、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且原则上与投标文件所附人员一致。签字人
3、员须与现场作业人员一致。合作期内评审协作机构人员发生变动须向财评中心报备。评审协作机构不得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项目较为特殊需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协助评审的,评审协作机构须提前向财评中心申请,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经财评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参与,相关责任及费用由评审协作机构承担。第九条财评中心对达不到评审工作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阻碍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的评审人员有权要求评审协作机构更换。第十条评审过程中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问题,评审协作机构应及时向财评中心汇报,由财评中心协调解决,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一条评审协作机构应妥善完整保管评审资料,在评审
4、任务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项目评审相关资料(全套送审稿、计算稿、评审成果的电子档等档案资料)打包发给财评中心经办人指定邮箱。第十二条评审协作机构在接收委托评审任务后,原则上完成初稿的时限(包括现场踏勘时间)为:建安工程费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建安工程费1-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建安工程费5亿元以上的项目,20个工作日内。以上时限自收到财评中心委托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计算,特大型项目或特殊原因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告知财评中心延长时限的理由,经财评中心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三条评审协作机构在接收委托评审复核任
5、务后,原则上在以下时间内完成复核(包括现场踏勘时间):建安工程费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建安工程费1-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建安工程费5亿元以上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大争议问题处理时间除外)。第三章评审协作机构的考核第十四条财评中心对评审协作机构的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廉洁纪律考核。(一)业务考核。根据评审协作机构参与项目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项目考核在每一个单项项目评审结束后考核,主要从工作效能、专业技术力量配置、现场踏勘、评审质量、问题解决能力、评审成果质量及档案管理、评审成果质量跟踪、工作配合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已完工项
6、目涉及以上事项的,计入当期业务考核。(二)纪律考核。评审协作机构和评审人员存在违反第六章所列情形的,当期评审项目业务考核得分为0,直接与其解除合同,合同期限内不得参与财评中心评审业务。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用。(一)考核得分,90分和80分,财评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考核结果作出说明。(二)考核得分280分,评审费支付系数为l;60W考核得分80,每少一分扣减应付评审费的5%;考核得分60分,不支付评审费。(三)对一季度内考核结果均,90分的评审协作机构,可直接安排一个5万W评审费VlO万元的项目。第四章评审项目任务分配第十
7、六条财评中心对评审协作机构的管理实行积分动态管理。原则上按照评审协作机构人员力量配置将机构按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每一类别得分排名前三的机构有机会参与该类别重大项目评审抽签。第十七条财评中心派发评审任务根据评审协作机构类别,按照确保质量、提高效率、控制风险、公平公正的总原则进行分配。原则上评审费V5万元的项目在同类评审协作机构之间轮转分配;5万元评审费30万元的项目在同类评审协作机构之间,根据评审协作机构得分排名进行抽签。第十八条单次考核低于60分的评审协作机构暂停1轮任务派发,一季度中连续二次考核低于60分和一年中4次考核低于60分的评审协作机构,XX县财政局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九条评审协作机构的
8、考核由财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协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财评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确认。第二十条对情况复杂、专业性较强、技术难度大、评审时限紧、有重大社会影响、抢险救灾和涉及国家秘密、送审金额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评审协作机构的综合业绩,由财评中心集体研究后确定评审协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同类项目送审时间相近,评审费合计V5万元的评审项目,为提高沟通效率、统一评审标准和加快评审进度的,可打包选择评审协作机构进行评审。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在有助于加快评审进度、统一评审标准和确保评审质量的基础上,可按照标段或项目类型分别选择评审协作机构进行评审,并由财评中心指定牵头的评审协作机构负责
9、评审过程的沟通协作和项目汇总事宜。评审协作机构之间还应开展项目的交叉复核,选择的评审协作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承担项目的评审责任。第二十三条评审协作机构接受评审任务后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XX县财政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评审协作机构。第二十四条因专业技术等原因,XX县财政局依法采购的评审协作机构均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的,经财评中心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依法确定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为提高效率和避免重复计价或漏算,针对某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应保持一致性,因特殊原因导致的造价变更评审,原则上可直接委托原咨询机构完成。第二十六条评审费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项目归档后支付至评审费
10、70%,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再支付剩余30%O评审协作机构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档案归档。完成档案归档后方可结算评审费。第五章评审费计算第二十七条评审费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参照XX省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X建价师协(2022)X号)80%计取。第二十八条内部交叉复核项目不计评审费,参与交叉复核的评审协作机构给与得分奖励。复核后误差绝对值W3%,当期业务考核加1分,绝对值3%当期业务考核加2分。第二十八条国企自建自营项目评审复核费评审复核费由复核基本费和复核效益费组成。(一)复核基本费:复核基本费按初审应付评审服务费的10%计算。(二)复核效益费L复核后误差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复核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财政 投资 评审 协作 机构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77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