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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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同时,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城乡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
2、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打造全区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广西模式。(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加快城镇人口集中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从中心向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有序拓展,逐步加密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城镇发展等规划一体衔接,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增长、出行需求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
3、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实现建在前、需时有、用得好。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融合、安全便捷。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
4、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在完成新增公共充电桩8万个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2万个;累计建成充电桩29.5万个,力争达到32万个;建成100个超快充电站。基本建成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快增长,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到2030年底前,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相
5、匹配的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力争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布局(一)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制定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属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指南,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
6、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推进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有机联通,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覆盖更广、服务网络更完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一枢(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道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交通枢纽主要布局建设大功率、高通用性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具有一定规模
7、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居住区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以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电网企业)(三)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与构建广西新型城镇化相适应,以沿海、沿江、沿边、沿交通主干线为依托,以沿线重点城市为节点,以两轴一区一带城镇格局为加快构建西部
8、陆海新通道发展轴、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轴、北部湾经济区、边海联动城镇带城际间的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城际超快速充电网络,提升城际间的通达能力。在已实现在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密提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在车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配建超快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小客车停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配置大功率快充;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式应急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要按一定的密度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公路适度配置一批超快充电站
9、。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路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城市间、快慢结合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北部湾城市群率先实现快速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有效覆盖。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县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物流基地、交通场站、公共集市、商业建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及具备条件的县乡企事业单位、村委所在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使用开放性、运
10、维服务能力和利用率。(奉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厅,各电网企业)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一)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IOo%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在新建居住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要求
11、纳入新建居住区规划条件,在规划核实等环节严格把关。各市要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推广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在居住区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自用充电桩的报装需求。(奉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
12、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电网企业)(二)加快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在城市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工业园区、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医院、宾馆、展馆、游客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通过改造新建的公共停车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超快充电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牵头
13、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电网企业)(三)进一步提升综合供能服务能力。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综合能源站应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油、电、气、氢、智能交通等业务f化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到2025年,全区建成不少于600个包含能提供充电服务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更好满足多元化交通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电网企业,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四.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一
14、)大力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完善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车位设置,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支持运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提高企业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程度。(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电网企
15、业)(二)严格统一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实现设备接入、数据采集、消防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标准(协议)的统一,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加快公共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辖区内的公共充电桩计量准确可靠,维护充电服务结算公平公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监管平台服务水平。压实公共充电桩属地监管职责,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桩并网实行强制性安全质量检测,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八桂充平台)服务水平,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服务费收费监测等功能。公共及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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