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研究专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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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研究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战略研究专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服务决策效能,根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战略研究专项是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多学科、多层次研究活动,为我省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第二章支持范畴和项目分类第三条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重点支持与我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战略研判、
2、体制改革、产业创新、区域创新、资源布局、政策法规、技术预测、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技治理、科技评价、科技情报等研究。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专项研究范畴。第四条专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类项目三类。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指导类项目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有关热点和难点开展研究,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职责如下:(一)省科技厅负责指南发布、项目立项
3、、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需求处室、专项管理处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司其职:需求处室负责承担选题凝练、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需求解读、过程指导等重要节点管理,为科技创新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智力支撑。专项管理处室负责总体协调、统筹管理等工作,推动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科技厅委托,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项目评估评审、成果管理等工作。(二)各市(地)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组织推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
4、障等方面承担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战略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条件保障能力、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具备必要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定向择优)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指令性、临时性重大研究需求,解决省科技厅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重大紧急研究需求,省科技厅可采取定向委托(定向择优
5、)等方式组织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研究。第七条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一)发布指南。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二)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自行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自行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五)会议审定。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根据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提出立项建议,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六)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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