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推动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助力实施“十大战略”,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形成以
2、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交场站、物流园区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覆盖县、乡两级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和沿国省道的城际快速充换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以国省道为基础加强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充电网络通过中心城区辐射至17个乡镇、办事处,形成省道SXX国道GXX(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XX乡、XX乡)、国道GXX(XX镇、XX镇、XX乡、XX乡)、省道SXX(XX镇、XX镇、XX镇、XX
3、乡、XX办事处、XX乡)“两纵一横”充电干线,充电网络连通周边地市。到2030年,全县全面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二、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一)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L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配建要求,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以下简称预留安装条件),并在土地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落实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4、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到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因地制宜制定居住区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X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推进既有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鼓励既有居民区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
5、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行居民自建充电桩接电“即报即装”,若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电网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公用电网设备;若居民供电的电力设施产权归转供电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应向转供电运营企业申请接入专用电网设备。既有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电源延伸至每一个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表箱集中布置为主,并根据防火分区结构特点优化布局,分区内原则上由本分区集中表箱引出,尽可能减少用户表后投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X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3.鼓励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
6、:“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是指由特许经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在居住社区内建设的能够实时接收并响应上级负荷调控指令,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同时,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须将运行状态、业务数据实时传送县级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X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L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车站、码头、大型商超、宾馆、医院、学校、文体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管理单位合作,有序推进以上单位配建的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7、、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局、X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三)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
8、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及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XX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2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4年6月前,有独立办公楼(区域)的县直机关、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o其他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应当利用内部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县 电动汽车 充电 基础设施 建设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79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