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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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
2、接入工程费用,降低全县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更好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
3、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第三章投资界面第五条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地区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原则上采取0.4千伏供电,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以计量箱出线为产权分界点。第六条10(2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力接入涉及的电气工程由
4、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涉及的土建工程由县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手续与费用。其中,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配(变)电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杆塔土建基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对于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站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对于园区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园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
5、、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第七条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县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管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前置环网柜、分支箱(包含前置环网柜、分支箱)。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对于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土地出让时,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在土地出让完成后,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转入县财政专用科目,统筹
6、使用、单独记账。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制县级年度预算时,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县范围内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及用地性质测算建设资金(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规费和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其它费用),经审核后列入县级预算安排,供电企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滚动开展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的调研和评估。其中居住区项目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按项目建筑面积实施实际审
7、计收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结合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情况,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定额标准调整工作。第九条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前测算需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低压、10(20)千伏项目按年度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35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第五章实施流程第十条0.4千伏及以下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第十一条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一)无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二)有土建工程的1 .供
8、电企业确定电力接入方案后,向政府委托的接入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递交“接入工程土建工作联系单”,并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路径。2 .建设单位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供电企业评审。3 .土建工程设计经供电企业评审通过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土建工程实施。4 .建设单位需根据供电企业的节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提交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5 .供电企业对土建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实施。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1
9、.县发改委与供电企业按年度签订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供电企业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实施。2 .供电企业统筹组织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土建与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单位的招标。3 .供电企业收到用户用电需求申请后,根据招标结果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县财政局负责在供电方案答复后并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工程预算审核价的70%)拨付至供电企业。4 .供电企业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后,立即启动接入工程设计,设计完成后开展设备采购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接入工程建设。5 .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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