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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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厦府办(2023)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印发的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厦府办(2015)96号)同时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7日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2023年12月目录L总则Ll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2. 2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3. 3市人
2、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4. 地震事件的分类4.1 地震灾害事件的等级3. 2其他地震事件分类4.监测预报、预警与发布4.1 地震监测预报4. 2地震预警4. 3震情报告4. 4灾情报告4. 5震情灾情发布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5. 1分级响应规定5. 2响应级别研判5. 3分级响应管理5. 4灾害信息发布5. 5宣传与舆情应对5.6灾害调查与评估5. 7应急响应结束6. 恢复重建7. 1恢复重建规划8. 2恢复重建实施7.保障措施7.1 队伍保障7. 3物资与资金保障7. 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 5基础设施保障7. 6宣传、培训和演练9. 7安全保障8.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8. 1台
3、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10. 2应急响应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 1临震应急9. 2强有感地震应急9. 3海域地震应急9. 4毗邻地震应急11. 5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0.附则10.1 责任与奖励10. 2预案管理10. 3以上、以下的含义10. 4预案修订10. 5预案解释12. 6预案实施时间13. .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4、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1.5 .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坚持地震监测、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
5、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影响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1.4.3 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驻厦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抗震救灾队伍,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1.4.4 依靠科学、资源共享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工具,科学施救。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
6、物力、财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厦门警备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
7、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海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国动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市执法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局、市金融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厦门海事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厦门火车站、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铁塔厦门分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厦门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厦门支队、厦门海警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厦门市驻防分队、福建省海洋地震观测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
8、助基地、中国安能二局厦门分公司、中国安能二局电力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夏商集团、路桥集团、轨道集团、市政集团、公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市指挥部总指挥。2.1.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3)组织有关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4)部署、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对受灾区域进
9、行紧急救援。(5)派出工作组、地震灾害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对受灾区域进行救援。(6)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抗震救灾。(7)必要时,市指挥部负责提出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建议;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或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的建议。(8)负责国内外救援力量和救灾队伍来厦实施救援救灾行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指导。(9)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10)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2.1. 2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0、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抗震办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4)汇集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5)协调、指导各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6)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评估;(7)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8)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2.1.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我市主要
11、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管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市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涉厦突发地震灾害网上舆情的全网监测和调控管控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网上舆情事件。市委台港澳办:协助做好台港澳人员的救助工作,做好台港澳同胞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市发改委: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程序做好减灾救灾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督促陆上油气长
12、输管道企业加强外部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负责汇总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区教育部门、高校及直属学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负责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相关防震减灾、抗震救灾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工作
13、,普及防震减灾科技;负责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防震减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组织灾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担负灾后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巡逻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市民政局:指导灾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
14、范围;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司法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地震灾害防治与救灾资金的保障,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资源规划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
15、地震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出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分析,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建设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与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参加地震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畅
16、通;牵头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会同属地区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抗震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市水利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灾后水情、汛情监测,及时处置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抢修;做好灾区救灾及安置人员的紧急用水工作;承担因灾引起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防震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副食品市场稳定供应;组织开展跨地区重
17、要副食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市级重要副食品储备稳定市场。市文旅局:配合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地震灾害防治措施;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转移受灾游客,开展自救互救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医疗场所人员的疏散转移;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市退役军
18、人局:负责号召全市退役军人做好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办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等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地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拨、市级救灾款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市外办:协助做好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援物资的联络和接收工作;协助做好外国机构和人员的救助
19、工作;协同做好外国媒体来厦采访事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参与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海洋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鱼排人员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市统计局:负责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健全灾情统计制度;做好灾情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市国动办:负责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和解除警报
20、的信息。市市政园林局: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收集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森林生态修复;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市政道路、桥梁,保障市政道路、桥梁畅通;组织指导抢修受损市政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厦门港口局:组织、指导、协调厦门港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厦鼓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客运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市执法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巡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做好隐患广告招牌加固(拆除)和秩序恢复工
21、作。市医保局:协助做好统筹、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工作。市住房局:负责指导灾区建筑物损坏程度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灾后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厦门日报社: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工作。厦门广电集团: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电部门恢复广播电视系统设施。团市委:面向青少年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
22、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治工作。厦门海关:对接收的境外救援物资给予通关便利。厦门边检总站:对来厦开展救援的境外队伍实施便捷入境。厦门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应急避险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指导、协调、监督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厦门分公司等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因灾需紧急救治群众的空运工作,保障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机场设施,尽快恢复机场安全运行和航空运输。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
23、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等信息。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市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响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地震灾情的发布、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宣传;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指导各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铁路畅通;组织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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