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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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2)11号)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年7月30日修订),加强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水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6日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
2、一条为加强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提升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监管水平,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年7月30日修订),结合本市实验动物管理和实验动物废物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废物包括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废弃垫料(刨花、玉米芯、木屑、纸屑等材质的动物铺垫物)及其他废物(一次性隔离服、口罩、手套、注射器、玻璃器皿、废过滤器芯材等)。第三条按照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工作性质分类处理实验动物废物。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废弃垫料和其他废物,纳入医疗废物处理。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单位,开展动物
3、实验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和组织应当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动物无害化处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前,开展动物实验产生的废弃垫料和其他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单位,工作中产生的未经任何实验的动物尸体和组织,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产生的废弃垫料和其他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其中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垫料,也可以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第四条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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