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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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为配合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附件: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12月20日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按照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其中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小额救助,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可适当提高小额救助标准。一、支出型临时救助(一)保障对象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住
2、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年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1 .因在境内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不含国际学校及高收费民办院校)和学龄前教育(不含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学杂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60%的;2 .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或不符合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条件,需负担的医疗费、护理费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60%的;3 .残疾人因长期康复护理产生的必需支出经医疗救助、残联等部门补助后,或不符合残联等部门补助条件,需负担的康复护理费用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60
3、%的;4 .因无自有住房,或唯一住房因年久失修、受灾害破坏,需要租赁住房或实施房屋维修、改造、重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救助和应急管理部门因灾倒损房修建补助后,或不符合上述部门救助(补助)条件,需负担的房租、工程费、材料费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总收入60%的;5 .因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非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未给付赡养、抚养、扶养费,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6 .因家庭成员名下存在无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的财产(具体包括房屋、车辆、企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困难的家庭;7 .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住房等综合性刚性支出,经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后,累计需
4、个人负担的支出总和仍超出家庭年总收入60%的;8 .区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二)申请条件1 .申请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材料的人员,可以与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非户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提出申请。2 .收入、财产认定条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的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限额标准。(三)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四)申请资料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向经常居住地镇(街道)
5、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并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主要包括:1 .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2 .身份证、户口簿;3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应提供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发生时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等);4.遭遇困难证明材料(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支出凭据):因教育负担过重的,提供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因医疗负担过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因康复护理和住院照料负担过重的,提供残疾康复机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特困人员住院
6、护工费支出凭据;因住房负担过重的,提供房租、工程费、材料费等支出凭据;5 .因其他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6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书、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说明特定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五)办理程序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 .向镇(街道)提出申请;2 .镇(街道)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申请救助类型是否准确进行形式审查;3 .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 .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
7、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5 .核对通过后予以受理,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核对不通过的不予受理,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核对结果;6 .镇(街道)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3天;7 .相关材料送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8 .获得救助后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和村(居)公示6个月。二、急难型临时救助(一)保障对象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
8、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主要包括:1 .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见义勇为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2 .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3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4 .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5 .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劳动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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