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docx
《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已经2023年10月30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2023年10月30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2、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和利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广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3、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消防安全和白蚁病虫害防治,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村(居)民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议将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居)民按照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建筑,组织指导村(居)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广体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
4、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及村庄规划相互衔接;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和公示。传统村落村庄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并明确管控要求,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的宅基地用地。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部上线。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旅广体等相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实物和场所
5、的普查工作,登记其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档案。鼓励按照“一村一档”制作动态的数字化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信息系统。第六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公布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控制要求。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除厕所、道路、消防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重建、改建房屋,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扩建、重建、改建、外装修、外装饰和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邵阳市 传统 村落 保护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84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