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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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工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试点市(区)探索通过先投后股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功能定位(一)界定。“先投后股是指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科技经费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二)支持对象。聚焦试点市(区
2、)主导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试点市(区)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先投后股项目应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二、资金支持(一)支持方式。各试点市(区)可委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投资平台作为投资主体,定位为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在先投阶段,财政科技经费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投资主体,再由投资主体将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在后股阶段,当触发转股条件时,根据投资主体与被投企业的约定,该笔资金性质转化为投资资金,由投资主体持有被投企业相应股权。(二)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市(区)设立先投后股资金池,实行专款专用。省科技厅将“先投后股”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原则上按照试点市(
3、区)实际出资的1:1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三)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财政科技经费转股后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四)经费管理。”先投后股财政资助资金在转股前纳入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范畴,转股后应由投资主体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组织程序(一)项目征集。试点市(区)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会同投资主体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二)项目评审。试点市(区)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景等,出具评审意见。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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