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202105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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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纪监发2021)10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题线索,是指反映公司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材料等,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上级
2、交办函件、U盘以及短信、微博、微信记录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直接执行本办法。第二章问题线索的受理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是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机构。第五条纪检监察机构统一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公司系统接受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以及集团公司或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等。第六条公司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下列管辖范围归口受理问题线索:(一)公司收到副主任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径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基层企业收到副主任级及
3、以上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径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统一径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二)公司收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径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基层企业收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径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径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三)公司收到正厂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径送集团公司武汉监督中心;基层企业收到正厂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径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径送集团公司武汉监督中心。(四)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公司党委所属党组织、本部副厂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基层企业副厂级(不含单位主要
4、负责人)、中层正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五)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同级党组织所属的党组织、本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下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第七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集中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统一办理。第八条对仅提及党组织名称或者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反映,经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掌握,不作为问题线索管理。第九条纪
5、检监察机构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原件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问题线索的,应当在特殊情况解除后立即上报并说明原因。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内容,不得签批传阅、核查处理,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案管平台。第十条纪检监察机构收到属于下级或者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登记后及时移交。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对转送的问题线索,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或者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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