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含32份实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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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C)一二年一月一日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3、安全且标管理制度64、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85、重大隐患排查与报告制度106、安全自查制度12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5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89、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19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111、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3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6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014、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415、煤矿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3616、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717、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4118、入井须知4319、矿井测风制度4420、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4521、煤矿井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4622、矿井瓦斯检查制度4923、矿井瓦斯排放制度5024、直巷管理制度522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5426、消防火检查制度5527、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62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829、考勤制度5830、现场交接班、班前会议管理制度5931、事故报告制度6332、“三违”处罚规定6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1条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范企业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应负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第3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
3、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第4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5条要将本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2)、责任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层的设置、职能机构、岗位的实际情况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落实;(5)、同时建立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责任制的真
4、正落实。第6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纵向方面,采取分级负责制。即从各级领导到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从横向方面,采取分部门负责制。如技术部门、安全生产部门、机电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本矿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5、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本矿的其它负责人本矿的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3)本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到安全生产责职,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4)班组长班组是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橄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5)岗位工人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第7条本制度从2010年1月I日起执行。纳雍县维新镇XX煤矿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1条为了保证
7、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3条煤矿每月至少召开4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第6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
8、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人、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7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第8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D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第9条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雍县维新镇XX煤矿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1条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
9、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
10、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事故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井口、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井口、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11、第8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井口、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第8条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井口、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第9条奖励标准平均每月3005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第10条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雍县维新镇XX煤矿编4安全奖惩制度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1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
13、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科室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科室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科室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
14、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子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8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1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第9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
15、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人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5%;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第10条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第11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12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第13条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雍县维新镇XX煤矿5重大隐患排查与报
16、告制度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除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
17、对主管范围内的事(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局、分局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
18、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人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第1
19、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第1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15条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第16条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雍县维新镇XX煤矿6安全自查查制度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
20、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井口、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
21、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3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
22、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2)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加次。(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
23、改时间和责任人。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第11条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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