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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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华电集团直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一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二)系统所愿各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防范财会风险,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形成财会基础工作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财会基础工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财会基础工作包括财会队伍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会基础工
2、作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等内容。财会基础工作评价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和四川公司制定的财会基础工作操作规范等制度进行。第五条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以相关管理流程为主干,将财会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关键控制点。评价标准重点着眼于以下两方面:1 .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制度设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2 .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第六条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以反映与财会基础工作相关的情况变化,具体如下:1 .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增和废止;2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新增和废止;3 .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4 .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的经验和实践总结;5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的
3、其他情况。笫七条各单位财会基础工作在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中,不同的评价主体根据被评价单位的行业特点、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中适合的流程实施评价。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财会基础工作评价采取所属单位自我评价、四川公司与集团公司抽查验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我评价是四川公司及所属单位在明确财会基础工作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和四川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财会基础工作操作规范,组织对本单位财会基础工作开展的自我查评。四川公司在所属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方式,对所属单位财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价。集团公司在所属单位自评和四川公司验收评价的基础上,采取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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