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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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779证券简称:中坚科技RSUNIIII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O二三年十二月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及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渤”)、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中坚
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园林机械行业持续发展,欧美地区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园艺文化普及和新产品持续更新迭代等诸多因素,近年来,全球园林机械行业规模持续增长。根据GlobaIMarketInSightS统计,全球草坪及园林设备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2年的373亿美元以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进行增长,并于2032年达到约668亿美元,园林机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市场分布方面,目前北美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是园林机械产品的主要消费区域。欧美地区较大的家庭、公用及商用生
3、活绿地创造了客观需求,并且欧美地区长期的园林机械使用习惯及爱好孕育了主观需求,根据GlobalMarketInsights统计,2021年北美和欧洲市场份额分别为58.10%和22.35%o2、燃油动力产品仍为主流,割草机市场需求不断提升20世纪以来,燃油动力设备一直居于市场引领地位,近年来受锂电技术与智能技术冲击,市场规模增长缓慢,但目前仍为市场主流。根据GlobalMarketInsights统计,2018-2021年,燃油动力设备市场占比从50.87%下降至49.48%,电动设备市场占比从30.90%增长至32.20%,波动幅度均较小,电动设备对燃油动力设备的替代进程目前仍较为缓慢。增长
4、率方面,2018-2021年,全球园林机械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4%,燃油动力设备和电动园林机械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6.16%和8.62%,燃油动力设备增速略低于行业总体。割草机是市场份额最大的细分园林机械工具,根据StraitsResearch预测,2022年割草机占全球园林机械设备比重约为61%,其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1年的227.5亿美元以6.5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进行增长,并于2030年达到约377.9亿美元,其中电动割草车市场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5.5亿美元以8.8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进行增长,并于2031年达到约11.15亿美元,总体而言割草机市场需求仍然以燃油动力为主导。
5、3、环保政策日趋严格,锂电智能技术方兴未艾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世界各国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各国日趋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园林机械产品提出更高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针对非公路发动机和设备(包括割草机等园林机械设备)的排放法规已经进入第4阶段,标PM排放量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降低90%,诸多地区也陆续开始实行对燃油动力户外工具的相关禁令,如加州2021年通过法案,规定从2024年1月开始禁止消费新的燃油动力户外动力工具;欧盟自2019年起实施第V阶段标准,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柴油发动机上都需安装柴油颗粒过滤器(DPF)。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加快了园林机械行业开发新能源动力的速度,助力全球园林机械行业锂电化的渗
6、透与发展。除了政策的外在推动之外,锂电技术与智能技术的内部创新完善,使得电动智能产品可以符合用户使用需求,并在排放、噪音、安全方面实现突破。相较于传统银氢、银镉电池,锂电池具有高承受电压、高能量密度、强放电倍率性、长循环寿命、绿色环保等突出优点,更受市场青睐。随着锂电技术的发展升级,高银三元正极材料、硅基负极材料、固态锂电池等成为锂电池技术主流发展方向,将持续提高锂电产品性能,降低锂电池制造成本。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相较于传统的燃油动力人工园林机械,智能产品则越来越显示出节省人工、功能多样性、便利性等各项优势。(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
7、场需求公司在行业深耕多年,在业内积淀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已远销海外市场,与诸多国外知名品牌客户己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受限于设备、厂房制约,公司产能逐渐趋于饱和,产能瓶颈凸显,生产经营旺季满负荷生产已逐步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如不能及时满足客户各方面的订单需求,则可能导致客户资源流失,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近年来,骑乘式割草机产品的市场需求保持良好增长趋势。根据TheBUSineSSResearchCompany统计显示,全球骑乘式割草机市场规模2023年预计达到117.5亿美元。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当前产能饱和现状,满足市场需求。2、发力新能源智能赛道,完善产品
8、体系相较于传统的燃油动力园林机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具有低排放、低噪音、维护简单、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高、功能平台化等多种优势,市场份额和消费者认可度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在除林场伐木、市政环卫、大型草坪修剪等专业领域外的一般家用或商用领域,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对燃油动力园林机械的替代将进一步加速,并且随着智能装备制造技术的进步,有望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具备更强大功能的一体化智能户外多功能产品平台。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园林机械行业发展新机遇,陆续成功开发了锂电链锯、锂电吹风机等新型园林机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新能源智能赛道进一步深耕发力,提升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性能和产能,满足客户需求,进一
9、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公司的产品结构也将从原有的以传统燃油动力人工操控产品为主转变为传统燃油动力人工操控产品和新能源动力智能产品双轮驱动,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3、顺应技术趋势,提高研发能力近年来,园林机械行业智能化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如自动化控制技术、机器人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已经实现成熟应用。以割草机为例,智能互联、远程检测、自动降速避障、智能导航、防盗报警、低电量提醒等功能口新月异,深受消费者欢迎。行业主要公司均致力于开发前沿技术,实现产品智能化,并力求提升产品的舒适性、安全性、便利性、环保性等性能,拓展更加丰富的使用场景。本次募投项目
10、实施后,公司将与众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联系,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其次,公司将利用完善的研发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化的研发中心,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为科研人才提供优秀的软硬件环境;此外,依托优秀的研发人才,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研发及实验项目,将有市场潜力的技术开发成果通过研发及实验,形成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加快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将专注于智能技术研究,有利于公司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布局前沿赛道。上海研发中心将依托中坚科技的坚实产业基础,在智能园林机械研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和研制各类前沿智能装备,确保公司在各
11、业务板块均拥有足够的技术实力与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也能把握未来产业智能化趋势。4、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兀
12、O(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风险,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3、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存在一定局限性,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
13、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
14、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
15、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
16、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息/现金分红:
17、Pi=Po-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两项同时进行:Pi=(Po-D)/(1+N)其中,R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一)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18、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需履行如下批准程序:1、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2、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3、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每
19、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0、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21、违法行为。3、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I)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22、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关于财务性投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2)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9,600,00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2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23、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规定。(3)关于融资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O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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