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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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我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使我镇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
2、.3 适用。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 镇社会工作救助站镇社会工作救助站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镇社会工作救助站成员部门按照各自
3、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2 专家委员会事发后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我镇结合可能受影响村、社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3.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减灾委或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3.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3 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必要时提前开放。3.4 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3.5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3.6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与发布我镇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1.1 信息报告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我镇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1.2 信息发布信息
5、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我镇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定为4个等级。5. 1I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1)死亡或可能死亡2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
6、万间或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30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我镇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6. 1.3响应措施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2II级响应5.2.1启动条件(1)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
7、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我镇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县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5.2.3响应措施县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3III级响应5.3.1启动条件(1
8、)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H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11I级响应,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5.3.3响应措施镇主要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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