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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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管网络,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
2、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公正。依法保护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规则统一、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分级分类。根据行业、产废情况和风险程度等,确定危险废物监管频次、内容和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动监管创新,促进监管效能提升。二、监管对象与范围(-)监管对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二
3、)监管范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已投入运行或拟终止经营的涉危险废物单位以及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落实相关审批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许可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的监督管理。三、监管方式与内容(一)监管与日常工作结合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领域专项行动或督导帮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核查等相关检查执法工作,均属于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应各有关内容纳入。(二)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按照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方法将其监管等级划
4、分为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三级监管单位;单位类型区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单位、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按照被监管单位所属级别以及类别,落实日常监管要求,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全过程监管。一级重点监管单位和一级一般监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同时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环境守法情况、生产工艺等确定强化监管单位、特殊监管单位以及监管白名单。(三)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
5、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其中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二级监管单位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三级监管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四)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
6、管部门备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核,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较上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行业内对比存在差异的,应调取环评资料进行核对,有必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对年度内多次变更管理计划的产生单位,除严格审核外,还应将相关情况纳入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内容。(五)持续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涉危险废物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对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其中一级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自查不少于2次,一级一般监管单位每季度自查不少于1次,二级监管单位每半年自查不少于1次,三级监管单位每年自查不少于1次。各单位应将自
7、查情况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还应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内容。(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完成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正式证期满前6个月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评估。针对经营单位持证期间,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次固废产生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处置利用设施负荷率;转移计划执行率;转入危险废物处理率等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估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换证不进行现
8、场核查,评估的处置利用设施负荷率、转移计划执行率、转入危险废物处理率作为换证核准依据。(七)全面开展信息化监管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一级监管单位应每日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录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经营等有关台账信息,二级、三级监管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中录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经营等有关台账信息。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步使用电子标签,一级监管单位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使用电子标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一级监管单位需安装智能磅秤和视频监控,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各级生态
9、环境部门对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的监管行为,全部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检查执法人员应现场录入检查信息,并由被检单位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因条件限制无法现场录入的,应填写纸质版检查表,并在检查发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表扫描件上传,完成检查信息录入。在危险废物监管中进行第三方检测、审计的,应在检测、审计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审计结果录入平台。(八)试点开展远程监管一级监管单位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远程监管,二级、三级监管单位试点开展远程监管。开展远程监管的单位应在厂区内涉危险废物关键点位(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出入口、贮存库出入口、处置利用设施、产废点、磅秤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应当覆盖涉
10、危险废物全过程,并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联网。视频文件由被监管单位保存,应保持视频记录连贯完整,不得拼接、剪辑、编辑,保存时限不少于3年。同时充分运用自动监测系统、电力数据监控平台等监察执法平台,对接交通部门危险品运输监控数据,配合无人机、遥感等远程手段,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九)推行强化监管和特殊监管对于发生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上年度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环保黑名单企业或其他需要进行强化监管情形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纳入强化监管范围。强化监管期间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确定监管频次、方式以及纳入强化监管时限。低温裂解处理危险废物单位、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以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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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物事 事后 监管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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