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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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TCECSXXXX-202X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评价标准evaluationcriteriafortheintegrationofrenewableenergyandresidentia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有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评价标准evaluationcriteriafortheintegrationofrenewableenergyandresidentialbuildingsT/CECSxx-20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2、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北京刖百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1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能发电系统、燃料电池利用系统、生物质能发电系统、多能互补系统、可再生能源运行与维护、突破与创新。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
3、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传真:010-88356385),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总则62术语73基本规定93.1 一般规定93.2 评价与等级划分10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134.1 控制项134.2 评分项185太阳能光伏发电
4、系统225.1 控制项225.2 评分项236风能发电系统256.1 控制项256.2 评分项257燃料电池利用系统277.1 控制项277.2 评分项278生物质能发电系统288.1 控制项288.2 评分项289多能互补系统309.1 控制项309.2 评分项3010可再生能源运行与维护3110.1 控制项3110.2 评分项3111突破与创新32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条文说明3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62 Terms73 Basicrequirements93.1 Generalrequirements93.2 Evaluationandgradin
5、g104 Solarthermalutilizationsystem134.1 Controlitems134.2 Scoringitems185 Solarphotovoltaicsystem225.1 Controlitems225.2 Scoringitems236 Windpowergenerationsystem256.1 Controlitems256.2 Scoringitems257 Fuelcellutilizationsystem277.1 Controlitems277.2 Scoringitems278 Biomasspowergenerationsystem288.1
6、 Controlitems288.2 Scoringitems289 Multienergycomplementarysystem309.1 Controlitems309.2 Scoringitems3010 Renewableenergyoperationandmaintenance3110.1 Controlitems3110.2 Scoringitems3111 Breakthroughandinnovation32Explanationofwording33Listofquotedstandards3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5L0.1为进一
7、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评价标准体系与工程实践,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风能发电系统、燃料电池利用系统、生物质能发电系统、多能互补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方面的绿色产能型建筑能源方案设计及运维管理系统等的评价体系建设。1.0.3在进行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
8、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applicationofrenewableenergyinbuildings在建筑供热水、供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2.0.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solarthermalutilization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进行供热、制冷等应用的系统,在建筑中主要包括太阳能供热水、供暖和空调系统。2.0.3太阳能供热水供暖系统solarhotwaterandspaceheating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为建筑物进行供热水和供暖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包括
9、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热水采暖系统等。2.0.4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photovoltaicsystem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能转变成电能,包含逆变器、平衡系统部件及太阳能光伏方阵在内的系统。2. 0.5太阳能保证率solarfraction太阳能供热水、供暖或空调系统中由太阳能供给的能量占系统总消耗能量的百分率。2.0.6风能发电系统Windpowergenerationsystem通过中间机械能的过渡,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包含发电机、机舱、转子叶片、轴心、低速轴、齿轮箱、高速轴及其机械闸的系统。2.0.7燃料电池利用系
10、统Fuelcellutilizationsystem直接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包含燃料电池堆、燃料处理器、功率调节器、空气压缩机、增湿器的系统。2.O.8生物质能发电系统Biomasspowergenerationsystem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2.0.9多能互补系统Multienergycomplementarysystem包括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各种类型能源在内的多种能源系统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2.0.10光电转换效率photoelectricconversionefficie
11、ncy光伏发电系统实际输出功率与太阳辐照度的比值。2.0.11系统费效比cost-benefitratioofthesystem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增量投资与系统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总节能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省每千瓦小时常规能源的投资成本。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1 .1.1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相关规范提出的相应要求。【条文说明】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需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例如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5.2.11条,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文件需明确系统的装机容量及年发电量。2 .1
12、.2评价应在可再生能源系统竣工运行一年后进行。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条文说明】可再生能源系统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发展的这几年中诞生出为满足规范租借太阳能系统验收的产业,使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浮于表面,为了更加有效的约束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落地性,正式评价需等到系统建成运行一年之后,业主能提供相应一年运行数据之后开始评价。3 .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条文说明】申请评价
13、方应对可再生能源系统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系统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系统规模、系统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4 .L4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本条对可再生能源系统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可再生能源系统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可再生能源系统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5 .1.5申请评价的项目,
14、应对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路线、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消纳形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经济分析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条文说明】相比可再生能源系统产能量,建筑对于可再生能源系统产能的消纳量同样重要,在满足经济性的同时,应竟可能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消纳利用,避免可再生能源的浪费及倒送,故需要形成专项报告进行评价。6 .L6评价应包括指标评价、性能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评价应先进行单项指标评价,根据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性能合格判定。判定结果合格宜进行分级评价,判定结果不合格不进行分级评价。【条文说明】本条说明了“指标评价、性能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之间的关系和评价的程序。可再生能源与
15、居住建筑一体化的效果受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影响较大。影响性能的指标有多项,应分别对这些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在单项指标评价完成后,还应对整体性能是否达到设计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判定。由于居住建筑上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或空间等资源有限,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应用除了应首先满足基本合格要求外,还宜对其应用效果的优劣程度进行性能分级评价,以引导产业提高能效,节约资源。7 .L7评价应以实际测试参数为基础进行。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长期测试,否则应选用短期测试。长期测试结果和短期测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长期测试结果为准。【条文说明】本标准的评价以测试的数据为基础,评价的结果也以具体的数值进
16、行描述,因此必须进行实际测试。由于可再生能源全年分布密度变化很大,负荷也很难统一不变,因此通过长期的测试更能反映系统的真实性能,但是限于时间和经济因素,有时不具备长期测试的条件,需要选择一些典型的工况通过短期测试,计算出工程的性能。当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测试参数及其测试方法有一定差别,急需统一的方法进行规范,使得测试结果具有可比性。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各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条文说明】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系统采用提高、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还统
17、一设置“突破与创新”加分项。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条文说明】所涉及到的子系统,控制项全满足时,则评定结果为达标,且才有资格对子系统后面的评分项和加分项继续评定。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3.2.3 3对于采用多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居住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系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条文说明】不论居住建筑是否采用多种可再生能源系统,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
18、一条文,只要建筑涉及该系统,则该系统就参评并确定得分。总体原则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系统整体的等级仍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3.2.4 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可再生能源与居住一体化评价分值控制项基础分值QO评刊指标评分项满分值突破与创新Q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Ql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Q2风能发电系统Q3燃料电池利用系统Q4生物质能发电系统Q5多能互补系统Q6可再生能源运行与维护Q7评价分值30100100100100160101239【条文说明】控制项基础分
19、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涉及的子系统对应控制项的所有要求。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3.2.5 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QO+wQ1+wQ2+wQ3+wQ4+wQ5+Q6+Q7+Q8)(3.2.5)式中:Q总得分;QO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30分;QlQ7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7类系统指标评分项得分;Q8突破与创新加分项得分;W权重系数取值0.2;【条文说明】本条对可再生能源系统评价中的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参评居住建筑的总得分由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部分组成,总得分满分为203分。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
20、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突破与创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相关要求确定。3.2.6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划分等级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条文说明】为扩大评价的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覆盖面,设置4个评价等级。3.2.7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及以上时,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划分等级应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2.8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可再生能源与居住建筑一体化划分等级应为基本级。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4.1控制项4.1.1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条文说明】既有建筑
21、建成的年代参差不齐,有的建筑己使用多年,太阳能系统需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表面上,会加重安装部位的结构承载负荷。为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时,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复核,确定是否可以实施。复核可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文件进行,以及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否贝/应进行结构加固,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4.1.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条文说明】为充分发挥太阳能系统的功能和效益,系统均应做到能够全年运行工
22、作,特别是与用户季节性需求有密切关联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按使用功能可分为热水系统、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既可向建筑物全年供热水,也可根据不同气候区的需求,兼有供热水、供暖,或供热水、供暖和空调功能。作为永不枯竭的清洁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是我国北方地区大力推广冬季清洁供暖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持措施;而要提高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系统就必须要做到能够全年工作使用。系统功能与用户负荷、集热器倾角、安装面积和蓄热容积等因素相关,对单供热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当地全年的太阳辐射资源,避免因设计不当而导致系统在夏季过热,产生安全隐患。对可为清洁供暖服务的太阳能供暖系统,其具备全年使
23、用功能就更加重要。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供暖负荷远大于热水负荷,为满足建筑物的供暖需求,用于供暖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需设计安装较大的集热器面积,如果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全年综合利用,就会导致在非供暖季产生的热水过剩,不仅浪费投资、浪费资源,还会因系统过热而产生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强调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可采用的措施有:适当降低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合理匹配供暖和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同一系统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大于供暖的建筑面积),提供夏季的制冷空调,以及进行季节蓄热等。4.1.3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条文说明】本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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