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警惕借“舆论”之手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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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反映警惕借舆论之手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一些不法份子为牟取暴利,利用媒体机构、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打着“舆论监督”、“受害者”等旗号,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向个人或企业索要“封口费”等进行敲诈。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进行敲诈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受害者利益,还可能在社会中引发不安定因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亟需有力措施予以遏制、打击。一是媒体平台监管缺失,曝光成敲诈重要“手段”。新媒体下,编发信息且不论其真假,已是不费吹灰之力,这固然是对个人发声的便利,但也为借网络曝光、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进行不法行为提供“手段”在自媒体的创作场景,许多程序和监管路径是缺失的,只要有一个真实的
2、身份证件,就可以迅速在网络上建立起平台,即使被封,也可以借他人证件“死灰复燃”。二是重点对象的教育和监管不足。新闻记者、新媒体人和信访专业户等是专兼职从事信息收集工作,为针对一特定事件进行深挖,往往能第一时间掌握一些负面信息,如果没有守住底线,极有可能利用收集到的负面信息以曝光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受害者缺乏对抗底气。无论文章、视频所述真实性多少,大多数当事人或企业都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消灾”,以免造成更大损失。无良自媒体人裹挟“网情民意”为自己粉饰,当事人恰恰买了他们的账。有的受害企业方表示: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对方是个大V,有一大堆粉丝,”的确不好惹”,觉得自己抗争下去会吃亏,索性出钱。另外相关的法制不够充分健全,也是当事人寄希望于靠自媒体解决问题、“被爆料人”对自媒体出钱消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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