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塑料制品200万套、金属支架4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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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凯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万套、金属支架4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凯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凯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万套、金属支架40吨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425-89-01-6052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南、名嘉东路以西(山东元启车业有限公司14号车间)地理坐标N36度48分45.220秒,El16度48分43.64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
2、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1425-89-01-605289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
3、20.0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国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8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1。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嘿英、苯并花、M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褥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
4、及,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2009年9月取得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2022年1月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
6、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警环
7、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9)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2)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准入清单,见表1-2。表1-2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准入清单代码行业类别行业小类准入程度C制造业CC14食品制造业全部基本准入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有条件准入C17纺织业(不含染整)全部有条件准入C18纺织服装、服饰
8、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21家具制造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全部(制浆工序限制)基本准入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基本准入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以及符合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要求,且不属于要求须入化工园区且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有条件准入C27医药制造业(化学合成药物除外)C273中药饮片加工有条件准入C274中成药生产有条件准入C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本准入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有条件准入C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有条件准入C29橡胶和塑料
9、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C2911除外)有条件准入(可进行现有企业技改,不得新建)C292塑料制品业有条件准入C30非金属矿物制造业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O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有条件准入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全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新增产能)有条件准入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含冶炼)C325有色金属压延有条件准入C33金属制品业全部(除电镀企业外)有条件准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36汽车制造业全部(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
10、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全部(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基本准入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基本准入C41其他制造业全部(除电镀工序外)基本准入C4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全部基本准入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I电力生产中的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有条件准入D442电力供应基本准入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基本准入E建筑业全部基本准入F批发和零售业全部基本准入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全部基本准入H住宿和餐饮业全部基本准入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11、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J金融业全部优先准入K房地产业全部优先准入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部(不含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危废处置)有条件准入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全部基本准入P教育全部优先准入Q卫生和社会工作全部优先准入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部优先准入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全部优先准入T国际组织全部基本准入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产品通风管道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金属支架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电镀企业,不在山东齐河经济开发
12、区禁止入区行业之列,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3)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鲁环审C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本项目产品通风管道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金属支架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11金属结构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关于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本项目不开采地
13、下水,依托现有厂区自来水管网提供。符合理厂中水。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不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4)本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本项目情
14、况符合性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产品通风管道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金属支架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建设。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
15、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高耗能工艺。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南、名嘉东路以西(山东元启车业有限公司14号车间),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612号)和租赁合同可知,项目租用山东元启车业有限公司现有14号车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同时,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可知,项目厂区所在用地规划为工
16、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准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土地证及租赁合同见附件4,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7-371425-89-01-60528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项
17、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见表l-5o表1-5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n?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I110
18、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贝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I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二(山东元启车业有限公司14号车间),厂区中心坐标:N361度48分43.648秒,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一(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划”的原则划积的5
19、.55%,2及拟划定的主态系统服务五路以南、名段48分45.2,般生态空间内苫方案的通知定一般生态包括未纳入饮用水水源功能极重要嘉东路以西20秒,EII6Io1(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至j4
20、0gm3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即35g根据2022年自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齐河县烈士纪念馆监测站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So2、NO2年均值、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l、PMzs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以南、名嘉东路以西(山东元启车业有限公司14号车间),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编码为丫53714252310001)。拟建项
21、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
22、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县分局公布的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结果数据(2022年8月2023年1月),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齐河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六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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