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搬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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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广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611-04-01-17815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6386*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47号地理坐标(121度16分16.158秒,37度27分50度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
2、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0611-04-01-178156总投资(万元)150.00环腿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L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47号,租赁烟台瑞达机电符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3、,合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性T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分析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土地证(鲁(2023)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OOOO427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违背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并且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与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附图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搬迁项目,属于C3484机械零部件
4、加工,产品及所使用设备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符合要求。3 .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
6、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
7、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47号,位于城镇开发区域内,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之内。(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土
8、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较好,经分析,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
9、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
10、、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
11、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和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属于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1120008)。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
1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为声(2022更新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I.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及其修改单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
13、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地点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47号,属于工业集聚区(项目周边均为企业,详见附图4)。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1)项目建成投产前需进行排污许可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2)项目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
14、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1().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1)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用能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所有产生VOCs的工序均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其中切割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喷砂符合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
15、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和塑粉固化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主要以外购
16、金属材料为原料,通过下料-焊接-机加工-喷砂-喷塑-喷漆-烤漆-塑粉固化等工序进行生产,环境风险较小,已设置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满足要求。符合开率源效求资发要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项目用水量较少,鼓励员工节约用水,减少生活用水,节约水资源。符合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
17、要求管理C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烟台银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狮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5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不位于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
18、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1 .项目不在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2 .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3 .项目不属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19、,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控L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1 .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 .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
20、下水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地下水开采要求。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3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砰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L项目不使用地下水。2.项目不位于禁燃区;3.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o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
21、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47号属于工业集聚区(项目周边均为企业,详见附图4)。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
22、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前需进行排污登记填报,并按照排污登记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符里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
23、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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