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德龙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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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开发区德龙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8-370684-07-02-2957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振兴路7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1分11.576秒,北纬辽度线分47.95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一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
2、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蓬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370684-07-02-295745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nf)1309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拟建项目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次评价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3、类,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拟建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拟建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拟建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山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
4、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振兴路7号,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3约6.5km,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拟建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三。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
5、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拟建项目运营期间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
6、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拟建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四),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
7、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拟建项目在日常运行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水平。表14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拟建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
8、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两低三高”项目。符合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别。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符合19.禁止新建不符合国
9、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符合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34.圣云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
10、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振兴路7号,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3约6.5km。符合制发设动求限开建活要4.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
11、拟建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企业承诺在启动项目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许排放量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使用电能,运营期不涉及颗粒物或VoCS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
12、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宜传工作。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用水。符合禁燃区要L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拟建项目不涉及上述内容。符合求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禁止新建65蒸吨J、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陶汰;新建或按规定保留的燃煤锅炉应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13、相关标准,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符合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刘家沟镇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061420012),具体要求如下。表1-2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
14、03约6.5km。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拟建项目无生产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L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拟建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仓库内部地面防渗,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
15、警器。建设250m3事故水池一座,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2 .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拟建项目无生产用水。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J108号),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
16、工作方案并已组织实施,并编制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2022年10月14日),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综上,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17、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企业承诺在项目运营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
18、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
19、,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振兴路7号,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20、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4、用地符合性分析(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拟建项目行业类别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拟建项目行业类别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3)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振兴路7号,根据土地证鲁(2021)蓬莱市不动产权第
21、OOOo408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改造原有厂房作为丙类仓库用作存储,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厂区内水、电、天然气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良好,厂区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放至市政管网。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5、与饮用水源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拟建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项目最近的水源保护区为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上游约6.5km处。拟建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22、位置关系见附图五。6、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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