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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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治疆方略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疆方略课题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来开展、来谋划、来推进,紧贴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切实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穿到社会科学各领域,体现到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各方面。第三条治疆方略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着力构建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密切相关、区域特色鲜明的学科,推动学术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第四条在自治区社科联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治疆方略课题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全面负责课题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
3、的治疆方略课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做好本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治疆方略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年度课题指南原则上发布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自治区社科联在向有关部门和相关社科专家广泛征集研究选题的基础上,拟定审议稿,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定。第六条治疆方略课题的选题,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贴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紧贴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主线,以自治区“1+3+3+改革开放”
4、部署为研究重点,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推进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文明融合史、宗教演变史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现实问题研究,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撑、精神力量。第七条治疆方略课题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成果要报等。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9-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经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报自治区社科联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八条一些重要研究课题或现实意义突出的课题,经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同意,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5、,完成时限依实际情况而定。第九条重点项目正文不低于2万字,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低于1.5万字,成果要报3000字左右。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治疆方略课题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1个月。第十一条申请治疆方略课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L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申请人必须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
6、得申请。拟出国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主持的治疆方略研究课题项目已结项。5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青年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第十二条新疆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和各大专院校社科联(科研处)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项目申报;各地州市社科联负责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自治区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申报课题项目。第十三条申报人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自治区社科联索取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
7、研究课题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表按规定统一报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第十四条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课题立项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学科评审组,审组专家由自治区社科联确定。评审组的专家负责对本学科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应予立项的建议意见。自治区社科联工作人员担任评审组成员。第十五条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的评审。L
8、资格审查。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2,集中评审。将课题论证活页分送学科评审专家进行初评,学科评审组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评审意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项目。自治区社科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课题评审工作。3.复核审批。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立项项目组织学科专家复评论证后,报课题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六条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自治区社科联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课题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为确保课题项目的研究
9、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自治区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立项协议书签订后,各课题负责人单位要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课题开题会议,形成开题报告,上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第四章回避制度与评审纪律第十七条课题评审工作实行完全回避制度,有课题申报的专家不得担任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各评审阶段的评审专家。第十八条自治区社科联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课题申报,课题领导小组的直系亲属不得申报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第十九条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课题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与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掌握课题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第二十条为保证评审的
10、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L评审工作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在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审情况等。2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3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由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课题领导小组宣布取消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五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1个月内寄回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回执,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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