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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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汉彩油墨(德州)有限责任公司高档环保水性油墨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11-371425-89-01-3762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1分21.433秒,北纬迎度隹分57.6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2、445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3、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A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
4、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知 戈I 及 知 切 叫 原响 说 伤 符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200997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
5、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二、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境础施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
6、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7、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符合。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为“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
8、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为“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本项要求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生产不涉及用热环节,不涉及碳排放守合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
9、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乂 他台分析备案,备案号为:2211-371425-89-01-37623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
10、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见附图3。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该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符合性(1)生态环保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该项目选址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齐河县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3项目周边
11、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I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I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
12、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
13、求符合性分析气境量线大环质底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 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该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项大气环境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目,不设置锅高排放重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炉,排放污染点管控区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物经采取治理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措施后可达标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 控制、环
14、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 度。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 水环境工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 业污染重 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 点管控区 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 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 换。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 染物。该项目属于 uC2642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 造”项目,不属 于前述从严审 批、禁止建设 的项目,符合。
15、 企业承诺建立 一企一档,标 注地块内的风 险源,标明企 业的特征污染 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用电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用水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以南200米路东
16、,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符合。岸线资源管控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距离黄河、邓金河、六六河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禁开建活的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 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
17、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O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 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 )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禁 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
18、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衣限开建活的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19、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
20、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
21、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
22、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拟建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 限开建活的L拟建项目排放的挥 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 达标排放,已按照 倍量替代的要求申 请总量。2 .拟建项目不涉及通 航、渔业水域。不 属于左侧所列项目3
23、.拟建项口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项目。属 于化工项目。4 .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山东省化工行业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5 .拟建向目用泉量较 少,不属于高耗水 项目。6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 素、印染、铅蓄电 池、皮革糅制、电 镀、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集中处理。7 .拟建项目不建设锅 炉,不消费煤炭, 不影响全县污染物 减排任务的完成; 项目不属于限制开 发的工业项目。8 .拟建项目不使用煤 炭。9 .本次建设项目生产 中产生少量VOCS经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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