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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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罗云峰2022年9月9日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保证外卖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2、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有关餐饮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网络餐饮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做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工作;(二)按照规定推进外卖食品封签工作;(三)制定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四)与配送服务提供者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五)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送餐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个人卫生等方面知识水平;(六)督促做好送餐员健康管理、配送
3、容器清洗消毒等工作,防止外卖食品污染;(七)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委托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健全消费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外卖食品、配送服务的评价途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第七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纠纷处理机制,
4、接到消费者投诉、送餐员申诉时,一般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有效处置。第八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备案证明,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小餐饮备案证明。第九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工制作外卖食品,完成外卖食品加工制作后使用密封、清洁容器盛装,并按照要求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第十条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的,送餐员有权拒绝配送。送餐员配送外卖食品时,应当确保外卖食品封签完整,外卖食品封签破损的,消费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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