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制定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2年6月28日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
2、第40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省内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第四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五条税务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第六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协作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应用。第二章
3、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七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第八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和税务稽查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
4、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组织实施,按月采集。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或地方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或地方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
5、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第十三条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加、扣分相结合的方式,最高不超过IOO分。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发生上述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情形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的情形。第十四条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第十五条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6、:(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本条中提到的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六条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一)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二)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三)M级纳税信用为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纳税人:新设立纳税人、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纳税人;(四)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
7、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五)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提到的新设立纳税人(下同)是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累计两个季度零申报、负申报的;(四)定期定额户评价年度内累计停业时间超6个月的;(五)实行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定额在起征点以下,且评价年度内未缴纳其他税款的。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提到的非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 税务局 关于 发布 个体工商户 纳税 信用 管理办法 试行 公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9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