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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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根据县委指示,按照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的安排,乳源瑶族自治县启动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现将条例起草情况特作说明如下:一、条例制定必要性和主要依据乳源瑶族自治县是世界过山瑶之乡。生活居住山区的瑶族先民在长期与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了瑶族独具一格的治病救人和康养保健的瑶医药理念;产生了特有的“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瑶医药资源和瑶医文化。这些独特的药方和诊疗技术深受民族自治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欢迎。在风湿痹症、跌打骨伤、推拿接
2、骨、毒蛇咬伤、排毒养颜、祛寒祛湿、优生优育等疑难杂症和药浴养生疗法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诊疗作用;缓解了基层群众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为乡村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但是,最近一二十年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正遭遇严重的发展瓶颈和传承问题。其一是,由于缺乏行医合法性,年轻一代,多不愿意从事瑶医,瑶医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其二是,对传统的瑶医单方、秘方的发掘、整理、利用和传承不足,人才缺乏。随着老一代的瑶医相继谢世,一些秘方医技、药方面临永久失传的境地。其三是,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瑶医虽然医有专长,但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学历较低,无法通过正规的国家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3、获得合法的行医资格;其四是,如何利用和发挥瑶医药的公共服务作用,发展和保护瑶药材以及相关的种植产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促进民族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护民族瑶医药,弘扬和传承传统的瑶医药文化,加快瑶医药传承创新,提升瑶医药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做大做强特色健康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的单行条例,是非常必要的。二、起草经过(一)发展传承瑶医药文化和瑶医药产业的需要2023年3月起,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乳源县瑶医药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3月15日召开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和发展条例
4、立法工作推进会。3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许尔金副主任等有关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赴必背镇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听取了瑶族从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4月10日至14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军带队,率领部分常委会领导、法制委员会委员和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和发展条例立法起草有关人员赴广西南宁、巴马、大化、都安、金秀等瑶族自治县考察。重点学习民族立法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2023年4月7日,为加快推进和协调立法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杨贤冰副县长为组长的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5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与韶关学院签订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由韶关市地方立法研
5、究中心组建立法起草专家组,具体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调研工作与起草工作同时进行。经过数月的努力,2023年7月30日,条例(草案)形成了初稿。8月14日,乳源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立法修改会议,进一步探讨、完善了条例(草案)。2023年9月11日,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此后的9月至11月,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起草小组又与卫健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次就草案稿反复研讨,进行修改。根据11月8日乳源县卫健局召开的立法座谈会内容,对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下旬,形成了目前的乳
6、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三、条例主要内容和特别说明的事项(一)主要内容第一、关于条例体例和框架。条例(草案)共三十三条,内容上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保护与发展以及法律责任。一是按立法要求,明确目的依据、范围、定义、原则、职责等基本条款;二是按照“不冲突、不重复、可操作、真管用”原则,根据瑶医药发展实际需求,重点规定了瑶医资格取得、瑶医服务体系、瑶医执业管理、药剂管理、名瑶医认定、瑶药发展措施、野生瑶药材的保护等。三是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第二、关于瑶医药的定义。综合考虑瑶医药的民族性、地域性、融合性的实际,开放式的对瑶医药进行定义。第三、关于瑶医药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一个技术
7、权威机构即瑶医药专家委员会,进行瑶医医师资格、瑶医药传承人评审,开展瑶医药认定,拟定瑶医药材种养殖规范、瑶医医疗技术规范等工作,保障法规实施。第四、关于瑶药材的保护。调研中,人民群众对加强对野生瑶药材的保护,呼声较高。为此,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一条对野生瑶药材的采集、保护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五、关于瑶医药普及宣传。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瑶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将瑶医药常识、瑶医药文化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同时,条例(草案)规定“每年双朝节(农历二月一日和农历十月一日)为自治县瑶医药文化宣传日”。(二)特别说明的事项第一、关于条例(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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