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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奥族多件恁体应急孩奉目录1总则Ll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分类分级L4适用范围L5工作原则L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镇街机构2.5 专家组3运行机制2.6 预测与预警2.7 应急处置3. 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 4基本生活保障4. 5医疗卫生保障4. 6交通运输保障4.2 治安维护4.3 人员防护4.4 科技支撑4.5 10法制保障5监督管理4.6 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 3责任与奖惩6附则5.2 预案管理5.3 发布实施7附件7.IXX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2XX区生
2、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3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4XX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幸福XX建设。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3、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
4、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于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
6、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7、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印发,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突发事件镇街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镇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5)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8、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对全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承担区应急管理的日常
9、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2.3 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
10、害类由区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区卫生厅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4 镇街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需要,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5 专家组区政府
11、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 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街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1 .1预测与预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1.1 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
12、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1.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HI级(较大)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3、突发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2
14、.2应急处置3 .2.1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
15、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4 .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发镇街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16、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5 .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镇街的请求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区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区长、区长报告,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级别: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II级
17、(较重)、IV级(一般)四个级别:Ll级响应。区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区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2. II级响应。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区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利用区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3. IH级响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主处置并启动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报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
18、援指令,启动区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4. W级响应。由镇街为主处置并启动镇街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镇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逐级报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区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5. 2.4指挥与协调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或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地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调集应急队
19、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市驻德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镇街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6. 2.5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
20、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5)人员疏散
21、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群众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商务、物价、粮食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相关镇街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8)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
22、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9)涉外工作组:由宣传部、外办、侨联、台办、公安、商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10)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事发地镇街、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德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 2.6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镇街在现场应
23、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4. 3恢复与重建5. 3.1善后处置(1)事发地镇街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事发地镇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事发地
24、镇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镇街安排。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和部门予以支持。6. 3.2社会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7. 3.3调查与评估(1)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
25、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2)事发地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3)区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3. 3.4恢复重建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
26、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3.4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应急保障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保障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
27、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大中专院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4.2 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
28、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级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提出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
29、赠和援助。4.3 物资保障区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林业、水务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应急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区、镇街、企业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
30、。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4.4 基本生活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街做好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街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
31、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镇街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4.7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4.8 人员防护各镇街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
32、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 科技支撑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区政府应急办依据全省应急平台建设数据标准体系,适时建立我区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整合各专项应急平台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各级应急平台基础数
33、据要实时更新。4.10 法制保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5.2 宣传和
34、培训各镇街及其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区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5.3 责任与奖惩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镇街和有关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区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5、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1.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分预案应急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由各相关单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区政府不再行文。1.2 发布实施本预案自2017年4月26日起施行。2015年2月10日XX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7附件7. 1XX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2XX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 3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0. 4XX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公门号:EH5交至在雅堂专注于共享HSE资料的平告资料库课件获取公众号微信EHS资料库:L立得千余G安环健消资料,2.每日更新安环健消资料。关注公众号添加微信可领取事故警示片,长期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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