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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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选派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团成员由科技特派员组成。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科技特派员。第
2、四条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通过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帮助解决各地科技需求及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县、乡、村、中小微企业,与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基地、中小微企业等结对帮扶,帮助带动、培养基层科技人员。(四)宣传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科学生产及生活方式
3、,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五)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六)开展科技政策宣传活动。(七)开展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开展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的研究试验或技术创新;提供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户、企业所需的技术指导;培训技术人员、农民、工人等。第五条科技特派员主要类型分为带动型、服务型、创业型三种类型。(一)带动型科技特派员:指在农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乡土人才或致富带头人。(二)
4、服务型科技特派员:指深入农村、企业或者星创天地等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指创办(领办)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第六条科技特派团主要工作任务:(一)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挥专家优势,集中力量解决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产业生产模式技术体系、示范基地、技术推广平台等。(二)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培训与推广,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展示新技术新模式,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三)以促进产业升级发展为目标,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工
5、艺、新产品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产业化。(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打造农业知名品牌。第七条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实行择优遴选、统一认定、分级管理。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建立本区域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选派服务机制。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遴选、审核、认定、考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并建设科技特派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派出的人员和团组年度工作开展质量进行跟踪问效。省财政厅依据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派出和服务成效,做好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州(市
6、)、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中央驻滇)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申报的初审、推荐、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区域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各派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九条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基本条件:(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
7、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第十条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具体条件:(一)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职)专业技术职称(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驻企业在边境县、乡、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专业领域与服务对象从事领域匹配。(三)创业
8、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团认定基本条件:(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二)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构成,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集成应用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三)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实行团长负责制,总人数不少于10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州(市)、县(
9、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特派团总人数的20%。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团认定具体条件:(一)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二)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参加科技特派团服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书。(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
10、的县(市、区)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重复支持。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申报认定流程:(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征集本地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需求,报省科技厅汇总。(二)省科技厅参考需求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按需求进行在线申报,由派出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依次审核把关。(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全省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择优选派。(四)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五)省科技厅对外公示拟认定名单。(六)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入库,纳入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管理。第十四条科技特派团成员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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