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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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用药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
2、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第三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用药范围通过制定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第五条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
3、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药品目录,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医保代码,对全省药品目录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第六条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
4、重点等因素,确定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申请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由申报主体向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申报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第七条纳入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应当是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民族药;(二)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标准生产的中药饮片;(三)按国家或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按相关规定在我省药监局备案并允许销售和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对应的中药饮片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四)已在国家医
5、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第八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第九条以下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或避孕药品;(四)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五)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六)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
6、外)等;(七)国家或黑龙江省规定的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与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八)含有国家或黑龙江省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组分的药品;(九)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第十条纳入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调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二)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
7、险大于收益的药品;(三)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四)已被国家医保局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药品目录调整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布结果等。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专家组成,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提出符合条件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民族药名单,视情况组织谈判等。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并印发药品目录,公布调整结果。第十二条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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