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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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应对疫情冲击、释放生活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2、为“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惠民利民。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全面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态融合创新,丰富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供给,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共享优质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眼经济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统筹谋划、重点突破
3、,因地制宜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补齐短板,提升品质。树立“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的理念,紧盯生活服务短板弱项,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服务设施,开发各类人群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定要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升,生活服务短板逐步补
4、齐,高品质生活城市基本建成。二、工作任务(一)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强供给行动1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并严格落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因素,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等领域短板弱项,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区域间服务供给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高效稳定供给。持续开展基本
5、公共服务监测评估,通过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探索普惠性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完善普惠性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机构。综合运用规划、土地、
6、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不断扩大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普惠性供给。支持各地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和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到2025年,全市普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75%,建成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60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5家以上,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超过4.5个。(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按职
7、责分工负责)3 .大力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完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链”,支持品牌养老机构提供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统筹城乡社区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打造“一店多能、一网多用”公共服务网点。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完成市
8、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212035年)编制,引导社区商业合理布局,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到2025年,城市社区老年助残服务实现有效覆盖,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00个。(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4 .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
9、务设施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残、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新建小区按每百户分别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改建小区按每百户分别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标准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全面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到2025年,新建小区、改造小区配建达标率达100%o(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加快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配置清单。加快健全完善社区儿童之家和校外活动场所,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各类涉及老年人的服务场所要在提
11、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教育教学点实现全覆盖,儿童友好型和老年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特色服务品牌强质量行动6 .加快构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地方标准重点立项范围,推动养老、助残、家政、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物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制定并实施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出一批行业性标杆化标准,积极推进养老
12、、家政、教育、金融、无障碍等服务认证,提升生活性服务认证供给水平。到2025年,制定出台16个生活性服务业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知名品牌。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制定生活性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技术规范,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知名企业。鼓励各地打造富有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区域品牌,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助残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对照“精品”认证制度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精品”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特色
13、的“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商超、餐饮、物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发展社区直营连锁店,并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建设扶持10家以上有影响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一老一小”品牌连锁机构。(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高质量人力资源强支撑行动8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执行全省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将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紧缺
14、人员纳入培训对象,开展分层分级培训工作,市级层面负责市区养老护理员高级工培训,其他类型培训由县级层面负责。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新型学徒制开班企业按政策发放补贴资金。贯彻落实省新一轮培训管理政策,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对象,按要求调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聚焦“一老一小”问题,加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扩大从业人员取证覆盖面,按政策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十四五”期间,累计培训“一老一小”服务人员达3万人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万人、保育员不少于5000人。(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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