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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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单位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鼓励申请人选择信用良好、技术水平高的单位编制论证报告。技术服务实行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是指技术服务单位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编制并出具行政许可论证报告(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行为。论证报告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分析
2、、补救措施、专题论证等材料。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和规范省级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工作,对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沟通协调,为申请人和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第六条省水利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从事省级水行政许可技术服务行为情况,建立行政许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技术服务单位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第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对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服务单位对编制的论证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技术服务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提供服务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
3、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服务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技术服务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和伪造、虚报、瞒报。第九条论证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第十条各类行政许可论证报告依据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技术服务单位要求如下:(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涉及的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申请人可以委托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报告应当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
4、制导则(试行)(SL/Z719)编制。(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涉及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编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编制;消解口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方案和对调水工程恢复原状的设计方案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四)
5、取水许可涉及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编制。(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编制。本条所述编制导则、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行政许可项目或论证报告存在明显不予许可情形、涉及侵占第三方权益、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等问题的,申请人和技术服务单位应首先解决存在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不得隐瞒、弄虚作假。第
6、三章质量评价第十二条省水利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编制论证报告的综合技术评审得分,以绿黄红三色作为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技术审查结论和许可决定是技术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技术服务评分标准如下:(一)论证报告经过一次评审即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准予许可的,得10分;(二)论证报告被确定为不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或不予许可的彳导-3分;(三)论证报告第一次评审时专家出具修改意见,在承诺期限内经过修改完善通过第二次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准予许可的,得6分,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或不予许可的,得-6分。除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外,技术服务单位因伪造、虚报、瞒报数据经查实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或者存在其他违规
7、行为被处理、处罚的,一次扣20分。技术服务单位综合得分二(一定期限内总分数)/(服务项目数)。质量评价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技术服务单位综合得分满分为10分,其中得分6分(含)以上的为绿色,3分(含)以上不足6分的为黄色,低于3分的为红色。第十三条实行论证报告质量定期通报制度。省水利厅通过厅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技术服务单位三色评价结果,供行政许可申请人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时参考。第十四条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果为“红色的或在一个评价期内出现2个及以上项目评审得分为-3分及以下的,省水利厅将约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编制人员,并书面告知有关学会、协会。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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