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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及学校发展需要新增的各类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密切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第三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需要
2、,对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第四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应用于本专业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第二章申报与遴选第五条学校发布年度立项指南,面向全校择优立项。项目级别分为重大委托、重点、一般和指导项目。第六条各学院(单位)根据立项指南和本单位教学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第七条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二)项目主持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全面负责项目实
3、施的组织与管理。(三)一般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指导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第八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为项目主持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限参与2个项目。主持人如有项目未结项,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立项项目。校级重大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同类别省级项目。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第十一条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4、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项目主持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第十三条如项目变更主持人、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或因故终止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第十四条各学院(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和实践应用工作的管理,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五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依据项目研究计划,对项目进展情况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对未能按任务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暂停经费支持;对于研究计划严重搁置者,可直接撤销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5、。第十六条项目研究工作期满,学校集中组织结项验收工作。如不能按期结项,项目主持人需提交延期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所属学院(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原则上,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超期不结项者项目自动终止。第十七条项目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申请结项。1、成果发表要求(CSSCl来源期刊、核心期刊范围参照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类别成果要求重大委托项目一般应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并提交经学校专家组鉴定对教学改革与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一般应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并提交经学校专家组鉴定对教学改革与发展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一般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有1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提交经学校专家组鉴定对教学改革与发展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报告指导项目一般应发表1篇省级期刊论文,或提交经学校专家组鉴定对教学改革与发展有价值的研究报告2、成果标注要求:发表成果时,需以“XX大学+20*年度+项目类别+(项目编号)”形式标注,亦可在标注中加入所立项的项目名称。没有按照标注要求发表的论文等,不计入项目成果。3、对于实践性较强的项目,改革方案、实践效果与成果推广应用报告等均可作为认定项目研究成果的重要依据,经学校专家组鉴定达到结项标准后可予以结项。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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