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境外学(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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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境外学(实)习管理办法为持续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学校鼓励在校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以多种形式赴境外学习、实习,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为加强学生在境外学(实)习期间的管理,保证学生境外学(实)习效果,规范学生返校后的学业管理工作,依据XX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境外学(实)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与国外高校达成的相关协议或项目要求进行。赴境外实习单位,仅限与我校已签署相关协议的境外学校或机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赴境外大学短期学习(1年以内)且不以获取外方学位为目的我校学生。在境外学(实)习超过1学年
2、或旨在取得外方学位的境外学(实)习,学生所获得学分的确认须依照相关协议执行。第三条参加境外学习的学生应就读于二、三年级,参加境外实习的学生参照学校专业实习计划确定赴境外时间。学生人选应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确认。第四条国际合作处、教务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境外学(实)习工作安排和流程第五条学生赴境外学习需按学校工作要求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完整填写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境外学(实)习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选拔、确认人选后,由国际合作处、教务处备案,同时按要求签领项目告知书或相应协议。第六条学生获得赴境外学(实)习的签证后、离
3、校赴境外学习(实)前,持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第七条参加境外学(实)习的学生仍为我校在籍学生,根据相关协议或项目要求,学生应接受双方院校的管理。第八条学生赴境外学(实)习期间,应主动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处汇报学习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半年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汇报内容包括:外方教学(实习)计划、课程(实习)内容和本人选课情况。如与计划不符,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并征得所在学院同意。第九条学生结束境外学(实)习返校后2周内,持审批表、境外学(实)习总结、境外学习成绩单到国际合作处报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返校注册手续。第十条未经学校审批、备案的学生境外学(实)习学校不予记录。第三章境外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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