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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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境。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
2、传播基地(以下简称传播基地)是在全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平台,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第三条传播基地管理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播基地申报、评审、管理、考核和建设等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申报传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能够在全市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3、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且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三)有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条件: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场所、设施、资源,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能开展相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师资队伍,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培训课程;(四)有较强的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平台或纸媒阵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案例展示,能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各类实践体验活动,以及创新比赛、科技竞赛等相关活动;(五)每年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第六条申报流程:(一)发布申报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传播基地的申报时间
4、、方式、条件和相关要求。(二)提交申报材料。传播基地申报单位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重庆市知识产权文性育传播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详细介绍;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的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工作人员资质、学历证明材料;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新闻报道、照片等;申报单位或组织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初审。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或组织名单和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四)复审。市知识产权局
5、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传播基地建议名单。(五)审定。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传播基地建议名单。(六公示。传播基地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知识产权局将建议名单中的传播基地命名为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传播基地应按照市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每年向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传播基地管理与考核。市知识产权局对传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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