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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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批准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经费支持项目和开放基金项目;国家和省部级学会组织以科技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学校自筹经费安排或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校的经费。横向科
2、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等非政府计划形式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经费。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或以XX大学教职工身份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学校是所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
3、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学院(含系、部、馆、中心等)是科研项目实施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管责任。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第七条财务处协助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经费审批流程,协助项目主持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
4、决算审核及经费会计核算等工作,按项目实行分账核算管理。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设备管理以及科研活动形成资产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科研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主持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统筹安排,提出设备采购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签订的合同(任务书)执行项目,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一条科研项目主持人在学校财务处及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的
5、协助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第十二条科研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含非税收入、企业及社会捐赠等)。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
6、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IOO万
7、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不超过13%;超过300万元部分不超过10%o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间接费用应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编入项目预算。(三)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应当按程序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二)项目专
8、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使用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程序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三)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批,项目下达部门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整。第十四条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所在学院和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经主管校领
9、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调整后的预算方案。第十五条科研项目主持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按验收结题相关要求报送并存档。第十六条横向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安排和调整须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方协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七条科研经费的收支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科研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照相关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后,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
10、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统一办理经费确认、拨付相关手续。第十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实行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项目主持人需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规范科研项目结算方式,学校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与企业合作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要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项目主持人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第二十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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