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编制管理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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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编制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的有序进行,发挥编制的自我约束功能,有效配置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以省编办核定的我校编制数为依据,根据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指导思想与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教学、科研任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核定编制,逐步提高办学效益。(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编制管理为手段,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服务。每三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变化、学科专业调整和师资需求等情况,对各单位编制进行合理调整。(三)科学定编,尊重现实。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合理调整人员编制
2、结构,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四)实行固定编制和机动编制相结合,促进用人制度的改革。第二章编制分类第二条根据岗位职能、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我校人员编制可分为四类:(一)教师编制1、教学人员编制:为完成学校教学、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辅导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60%。2、科研人员编制:指各学院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和重大横向研究课题而配备的人员编制,并随学科建设需要和科研任务的变动而浮动。占学校编制数的5.5%。(二)管理人员编制指学校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15%,其中学校机关占全校编制数的7%。(三)教学辅助人
3、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图书情报资料管理、实验技术、电化教育技术、出版编辑、网络管理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12%。(四)后勤服务编制指校本部中承担生活后勤服务和公益性社区服务的人员编制,占学校总编制数的7%。(五)企业管理编制指学校校办产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0.5%。第三章各类编制计划数及编制依据第三条根据关于核定省属高校编制暂控数的批复精神,经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校编制暂控总数为2610人,师生比1:18。根据我校现有3173人的实际情况,暂按2710编制总量分配各类人员的编制;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4、,师生比暂定为1:14。第四条教学、教育教师编制根据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规定,以全日制在校标准生数、各单位所承担的专业课和为全校开设的公共课课时量为基本依据,考虑学校实际,全校教师编制总数暂按师生比为1:14核定。定编数量为1569。教师编制(T)计算公式如下:T=Tl40%+T260%+T3+T4+T5T1:按师生比计算的专业课教师编制。Tl=TllX1/(14+J1)Tll为某一单位全日制标准生数,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博士研究生为2,硕士研究生为1.5,本科、专科生为1(因省编办给我校下达编制时没有计算夜大和函授,故本编制也没考虑)。Jl为各单位的调节参数。根据各
5、教学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暂定调节参数分别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系确定为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法政学院、教育学院、文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确定为4,美术与设计学院确定为0,音乐学院确定为-4。(调节参数依据:参考连续三年,各学院实际师生比)T2:按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确定的编制。T2=T21J2T21为某一单位专业课教学工作量,J2为专业课教师年平均课时数。专业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二总课程门次X课程学分X18学时。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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