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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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江苏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苏办发2019)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举办主体:第三条医院第一名称:*妇幼保健院。第四条医院地址:*;医院网址:。第五条医院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六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执业登记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第八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第九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疗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本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一条*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代表*人民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审定本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维护医院的公益性,建立
3、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本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对本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为本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医院具有以下权利:(一)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二)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
4、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三)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四)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医院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医院履行以下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
5、)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员工的权利和
6、义务第十六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员工的义务:(一)以人为
7、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三章医院的组织第一节医院党委第二十条医
8、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妇幼保健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第二十一条医院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
9、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10、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
11、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二十五条按照相关标准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不足时,由医院统筹安排。第二节医院纪委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第二十七条医院纪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六)依
12、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第二十八条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第三节医院行政领导班子第二十九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
13、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三十一条院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
14、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二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三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四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
15、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四节群团组织第三十五条医院成立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妇幼保健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团委)等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第三十六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按期规范换届。第三十七条医院工会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四)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
16、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有关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申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七)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八条医院团委设团委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团委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团委委员数量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设置。第三十九条医院团委应积极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职能,当好新时代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第四十条团委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医院团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
17、章和团的基本知识。(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与青年的模范作用。(三)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健康向上的团日活动。(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五)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六)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等。(七)开展“青字号”品牌创建工作。第五节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医院的监督机构,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
18、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期换届,职工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范程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由单位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
19、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六节专业委员会第四十五条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并明确其相应职责和运作制度,专业委
20、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第四十六条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办公会议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第四章医院的决策第一节党委会议第四十七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由党委书记随时召开。第四十八条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党委会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听取院长的意见,充分沟通酝酿,达成一致后方可上会,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开展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
21、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同时参加会议。党委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第五十条会议讨论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推荐、提名干部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对少数不同意见,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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