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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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使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郑轻院教(2016)1号)、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郑轻院教(2016)11号),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由2-4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接受校教学督导室的检查与指导。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在学院教学负责人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工作。第三条学院教学督导员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学院根据需要从学院在职
2、骨干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第四条已聘为校级教学督导员者不再担任学院教学督导员。第二章聘任要求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员须具备下列聘任资格之一:1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2 .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原则、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第六条学院根据校督导工作制度要求按期完成教学督导员的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教学督导员名单报学校教学评估中心。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须重新报送名单至学校教学评估中心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院教学督导员参加学院教学会议和教学活动,负
3、责对学院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发挥督查、参谋作用。学院办公室协助其开展工作。第九条学院教学督导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计划,在校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理论课教学检查:检查学院理论教学环节执行情况,通过随堂听课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秩序、课堂讲授、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每月月底前向学院督导组长提交听课汇总表、问题总结。2 .实践课教学检查:根据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践教学场地检查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践课教学内容、材料准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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