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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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xx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药监函(20xx)4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我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中国式药品监管现代化为统领,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严格执行企
2、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锚定发展目标,聚焦重点任务,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医疗器械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助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二、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州市场监管局成立“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监管科,X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工作,定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制发工作简报等。三、职责分工(一)医疗器械科。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检查结果运用和效果评
3、估,实施对企业的约谈、整改等行政措施。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研判、会商和指导,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适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应急演练等。负责对全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四级监管经营企业和州级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限期整改。负责督导各县(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召开20xx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定期向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书面向省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二)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在局微信公众号及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工作专班要定期收集汇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图文资料,制发
4、专项整治信息简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三)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涉及的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等。(四)消费网监科(广告监管科)。配合参与对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五)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对全州医疗器械产品抽检工作,以及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局专项整治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持续深化“1+N”药品执法新模式。(六)州药品监评中心。对收到的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报送医疗器械科,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项检查等。(七)州局行政服务中心。负
5、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规范、指导和服务创新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备案等工作。(八)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将收到的有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转医疗器械科、综合执法支队或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配合参加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参照州局建立本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履职尽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班工作联络员。四、重点任务各县(市)局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使用单位、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医疗美容使用等重点领域的
6、监督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严查违法违规,严控安全风险。(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省药监局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服务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大局。生产环节重点配合省药监局检查辖区内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承担防疫物资储备、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对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对象:5家承担防疫物资储备、配送任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附件3-1)。检查单位:医疗器械科、各县(市)市
7、场监管局。检查要求:州局对辖区内承担防疫物资储备、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开展至少1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继续按照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和骨科脊柱类产品等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检查;将种植牙、人工晶体等地方集采中选品种和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进行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管控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开展产品唯一标识赋码、数据上传工作,并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
8、是否按照规定在采购、验收和贮存等环节做好中选产品的质量管理。被检对象:2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经营企业和8家使用单位(附件3-2)。检查单位:医疗器械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要求:州局对辖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配送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局对名单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使用单位开展不少1次的监督检查。(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持续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生产环节配合省药监局做好检查及整改跟踪监督等。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无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
9、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被检对象:30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173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附件3-3)。检查单位:医疗器械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名单中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四)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持续推进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重点关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显微针、皮秒激光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等产品,加大经营、使用和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深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不良
10、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完善州、县(区)纵向联动和部门间横向协同机制,不断加大案件查办、新闻宣传、公益科普工作力度;加强网络销售监测,加大线索排查、处置力度,确保违法线索查清查实。被检对象: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18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附件3-4)。检查单位:医疗器械科、消费网监科、综合执法支队、州药品监评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要求:州局医疗器械科对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开展至少1次监督检查,县(市)局对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辖区内数量的15%,州局对相关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五)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企业。对于新开办、新迁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
11、,要加强关注,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保持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对于既往发现问题较多、被行政处罚、多年抽检同品种不合格和多品种不合格企业,督促企业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管组织跟踪抽检;对于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重点排查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企业是否对不良事件及时收集、评价和处置,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被检对象:州局20xx年新备案、新迁建的医疗器械一级监管生产企业。检查单位:医疗器械科。检查要求:对辖区内新开办、新迁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开展至少1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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