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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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3)15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财办(2018)43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
2、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二)基本原则。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三)专户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基金筹集(四)基金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贴收入指各地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
3、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捐赠收入指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利息收入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指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三、基金使用(五)救助对象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
4、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六)基金支出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其他支出等。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支出指按规定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部分按救助标准规定予以补助的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其他支出指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方面支出。四、基金管理(七)支出户管理。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开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通过支出户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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