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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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教材(2023)5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指导学校科学规范研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11月14日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课程设置与实施,高质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浙江省实际,对义务
2、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严格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立足学校办学目标与特色,综合分析课程资源和办学条件,构建“五育并举”的学校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课程体系须统筹设置三类课程,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符合学校育人要求,课程结构完整、发展层次递进,充分彰显办学特色。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的课程。学校要根据省级课程设置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一门国家课程,明确各年级开设科目
3、及课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不改变教学难度,不随意加快进度,不以整合的名义压缩或取消国家课程各科目的教学时间。学校要整体规划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学计划,由教研组或年级组牵头,依据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教材的要求,明确各科目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时安排、内容设计、人员协同,组织好集体备课,做好资源配置。(二)优化完善地方课程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并确定开发主体。按照“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的要求,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通用地方课程在二年级至八年级开设,省级通用教材为人自然社会。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需求的地方专题内容,可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范围,设区市教育
4、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和管理。学校要定期组织与地方课程相关的校本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地方课程“体现浙江特色、培养地方情怀、倡导综合学习、注重灵活实施”的基本理念,促进学生认识家乡,传承浙江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规范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不编写教材。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在分析、论证学生需求和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创新课程实施载体形式,服务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鼓励学校继承浙江省拓展性课程开发开设的基本理念、内容分类和实施办法。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在纲要中明确课程名称、
5、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内容。学校要重视对校本课程质量的评估和优化,加强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四)渗透落实专题教育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系列重大主题教育进课程教材工作的要求,以统筹设计为基本原则,各项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等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专题教育的实施要结合学科特点,注重发挥综合育人效应。学校要定期开展研训,组织教师认真研读教育部印发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防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等文件,明确专题教育和各科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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