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3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风险评估51.5 事件分级61.6 工作原则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 1组织指挥机构72.2日常办事机构113监测预警123. 1信息监测与预测123.2预警分级13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133. 4预警措施144信息报告153.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154. 2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164.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174.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175应急处置175.1基本响应185.2现场指挥部205.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205.4分级响应225.5扩大响应255
2、.6应急联动255.7区域合作265.8响应结束266后期处置276.1善后处置276.2保险赔付276.3调查处理与总结评估276. 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87应急保障287. 1通信保障287.2装备物资保障297.3队伍保障297.4交通运输保障297.5资金保障307.6技术保障308宣传、培训与演练308.1宣传308.2培训308.3演练309附则319.1名词解释319.2预案管理与更新319.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329.4责任追究339.5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331总则1. 1编制目的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
3、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青岛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区域内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开发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国、省道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超限运输等原因导致
4、公路桥梁、沿线设施损毁或路堤、路堑边坡大面积垮塌等引发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随着西海岸新区的成立,区内经济发展迅速,干线公路交通量增长明显,尤其是前湾港、董家口港两大港口的吞吐量巨大,大、中重型车辆日益增长,同时区内面临的极端恶劣天气也日趋增多,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加,公路的安全运营存在严峻考验。公路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突发事件:(I)公路桥梁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水库泄洪或垮坝、超限运输、河道非法取土采砂等导致严重损毁,交通中断;(2)公路沿线设施因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导致严重损毁,交通中断;(3)路堤、路堑边坡因洪涝灾害、
5、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导致大面积垮塌,交通中断;(4)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大面积受阻。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1.5.1 一般(IV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内;或急需区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L5.2较大(In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L5.3重大(H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或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救援的。1.5.4 特别重大(I级)公路突发事件公路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部负
7、责组织的。1.6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伤害;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联动协调;科学应对,预防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各大功能区管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房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区金融办、市公安开发区分局、市公安黄岛分局、区地震局、市公路管理局黄岛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公路分局)、市公路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
8、称开发区公路分局)、区气象局、区水文局、黄岛公安消防大队、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2. 1.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我区公路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批准启动、终止本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视情组织成立区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3)审议批准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4)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向区政府、青岛市公路管理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6)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应急响应,
9、请求上级支援;(7)统一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8)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L3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协调各通信企业保证通信畅通;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油气管道等相关处置工作;如突发事件中涉及油气管道泄漏事件,则按照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3)区民
10、政局:协助各街道、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视情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救助;视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4)区财政局:为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5)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立大型机械应急装备档案,并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大型应急机械装备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件处置涉及本部门的其他工作。(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因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可能造成的堵塞(由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雨污管道疏通工作;事件处置涉及本部门的其他工作。(7)区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8)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组织、必要时提供物资、设
11、备支持等相关工作;保障通往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乡公路畅通;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附近可绕行的县乡公路畅通。(9)区水利局:针对中型水库水闸开闸放水、或自然放水致下游河道水位升高、或水库水位处于危险状态、或堤坝出现重大险情等,及时通知水库下游各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并动态关注;河道如需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涉及到公路桥梁的或影响到涉河桥梁的,及时与公路部门协商沟通。(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工作及卫生防疫工作。(三)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12)区金融办:负责联系区保监部门,督促相关保险企业为突发事件发生地损失及应急救援损耗进行理赔、
12、赔付等工作。(13)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突发事件时做好现场交通调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对交通进行管制,并维持现场社会治安。(14)区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15)区地震局:针对可能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地震预报信息或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及时通报。(16)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根据本预案规定,充分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所管辖公路监督管理,做好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发生时抢通道路、并上报,及后期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好公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控制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17)区气象局:针对可能
13、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突发因素如台风及强降雨、暴雪、浓雾等情况,及时通报。(18)区水文局:针对可能出现危及桥梁安全的突发因素如河道水位突然上涨、水库溢洪导致水位异常变化等情况,及时通报。(19)市消防支队黄岛大队、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当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及地方应急抢险能力不足以应对复杂情况时,及时提供专业支持。(20)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督,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当地群众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2.2日常办事机构1. 2.1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根据所辖路段范围)下设办
14、公室,办公室设在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主任由黄岛公路分局局长、开发区公路分局局长兼任。2. 2.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决定;(2)针对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负责区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控制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4)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5)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单位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公路突发事件的信
15、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7)负责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8)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9)负责联系区公路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负责与青岛市公路局的联系和沟通。3监测预警3. 1信息监测与预测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对所管养公路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风险评估、控制工作,针对隐患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降低突发事件概率。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灾害预警信息、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公路
1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研究分析并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出预测。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的监控工作。各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单位监测到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告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不间断监控,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3.2预警分级依据公路突发事件当前状态以及发展变化,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W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17、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In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II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3. 3.1发布方式:(1)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等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媒体等发布;(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4. 3.2预警发布(1)蓝色预警信息、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区公
18、路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2)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上报上级部门。5. 3.3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6. 4预警措施1. 4.1蓝色预警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密监视公路突发事件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事件发
19、展,并随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专业救援队伍正常备勤;必要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发路段实施限行、封闭等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 4.2黄色预警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组成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隐患排除和随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对事发路段采取限行或封闭等交通措施,必要时采取抢修、加固措施;专业救援队伍进入战斗状态,并严密关注事件发展,控制事态蔓延
20、,随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报区政府备案。4. 4.3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在以上措施基础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随时上报信息,并根据上级指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减轻损失。4信息报告4.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现公路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
21、即核实,对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发后规定时限内,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由黄岛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上报青岛市公路局。对认定为较大(In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须立即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上报青岛市公路局。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根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区政府备案。5. 2信息报送程序及内容公路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公路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
22、、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公路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敏感人群要注明)、事件发展趋势、现场处置情况以及当前已采取的措施等。续报:内容包含事发单位与事发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终报,内容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责任划分与追究、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事件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
23、容,并尽可能附带事件现场图片等相关资料。6.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等,按程序立即先电话后书面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时限严格控制在30分钟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4. 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4.1.1 接报突发事件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时限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5分钟内通过金宏网将突发事件要素式信息报告单(青黄政办发(2014)60号)发送至区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迟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 西海 新区 黄岛区国 干线 公路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915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