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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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圃镇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食品工业园的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项目地块位于黄圃镇兆丰村,北至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南至健业路,东至中山市舒美特厨具有限公司,西至李梅先、陈丽仪用地,用地总面积3.5582公顷(35582平方米,折合约53.37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2.0431公顷(20430.54平方米,折合约30.
2、65亩),地块二用地面积1.5151公顷(1515L46平方米,折合约22.73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15年12月已纳入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图斑面积39406.95平方米平方米,本次改造地块位于上述图斑内,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集体建设用地,已确权登记,所有权证号为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为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开始使用。改造地块分别于22年11月9日、23年6月20日、2003年11月12日、2013年2月1日、2013年1月18日、2013年1月18日以及200
3、5年8月23日由黄圃镇下属全资集体企业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圃镇兆丰村民委员会分别签订关于征用黄圃镇兆丰村土地协议书、关于征用黄圃镇兆丰村五、八、九队土地协议书、关于征用黄圃镇兆丰村二、八、九队土地协议书、解决兆丰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20%征地款的补充协议、解决兆丰村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20%征地款的补充协议、解决兆丰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20%征地款的补充协议以及关于征用黄圃镇兆丰村五、八、九队土地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兑现征地补偿款、青苗费等;于2004年1月2日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麦考荣、陈建全、翁淑芬、陈炳坚等5人签订中山市食品工业园出
4、售土地合同书将改造地块权益转让给麦考荣、陈建全、翁淑芬、陈炳坚等5人,于2004年至202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04年6月18日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何启志、陈少兰、梁祺英等3人签订中山市食品工业园土地让合同书,将改造地块权益转让给何启志、陈少兰、梁祺英等3人,于2004年至202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05年7月8日中山市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少兰签订中山市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让合同书,将改造地块的权益转让给陈少兰,于2005年至202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05年7月8日中山市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梁祺英签订中山市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开
5、发有限公司土地让合同书,将改造地块的权益转让给梁祺英,于2005年至2023年期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23年4月15日梁祺英、翁淑芬、陈少兰、陈炳坚、麦考荣等5人与黄敬旋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改造地块的权益转让给黄敬旋,于2023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23年4月15日梁祺英、翁淑芬、陈少兰、陈炳坚、麦考荣等5人与黄敬旋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改造地块的权益转让给黄敬旋,于2023年已全额支付款项;于2023年5月10日陈健全(包含麦考荣份额在内)与黄敬旋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改造地块的权益转让给黄敬旋,于2023年已全额支付款项。因历史原因该地块一直未完善用地手续,项目用地由原实际使用权人黄敬旋成
6、立的全资项目公司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在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改造项目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栋建筑物,为黄做旋自2005年9月开始使用,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现有建筑面积32402.1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91,作工业厂房和配套用房使用。目前该地块尚未拆除建筑,改造前年产值为20使万元,年税收为200万元。改造项目地块均不涉及闲置、抵
7、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和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年)。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均属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在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1)中,一类工业用地L8121公顷(18120.84平方米,折合约27.18亩),规划容积率1-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lOO米,公园绿地0.184公顷(1840.31平方米,折合约2.76亩),道路用地0.0469公顷(46
8、9.39平方米,折合约0.7亩);地块二在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1)中,一类工业用地L3654公顷(13653.75平方米,折合约20.48亩),规划容积率1-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T5%,生产性建筑高度W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loO米,公园绿地0.1063公顷(1062.8平方米,折合约L59亩),道路用地。0435公顷(434.91平方米,折合约O65亩)。改造项目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内,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市域蓝线规划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及补偿安置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
9、涉及广东铸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黄圃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二)补偿安置情况1、土地征收情况1.1 改造项目地块一改造项目地块一已由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与黄圃镇兆丰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征用黄圃镇兆丰村五、八、九队土地协议书,总征地面积约224.5256亩,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分年补偿方式,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市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兆丰村第五、八、九股份合作经济社足额支付款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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