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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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与转学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当在我院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对于确有专业特长,或确有专业爱好,或确有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或我院学习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第二章转专业第三条受理转专业的基本原则:(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2、性,有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三)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允许转入学生。第四条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具有特殊才能和专长,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经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可以申请转专业。(S)学生留级,或休学期满复学,或服兵役退出现役复学,由于原就读专业发生变化不能接收学生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其中,退出现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院优先受理其转专业申请。(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被留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五)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六)学
3、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七)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根据其创业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受理其转专业申请,本款所称的创业项目应当是已经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学生本人必须是该创业项目组的前五名成员。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跨学科转入其他专业。(S)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学科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四)已经调整过一次专业者。第六条办理转专业的程序(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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