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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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11月27日目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明火管理,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3.1 安全科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3.2 一级动火、特级动火证需经安全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3.3 动火申请部门负责做好具体的防范工作。3.4 指定的监护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4动火分类4.1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划定“固定动火区:4.2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管理规定5.1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
3、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5.2 对于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动火部门(分厂)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对于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须参与安全措施的落实。5.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安全科批准,特殊危险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4 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护人、安全措施及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5.5 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分厂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5.6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
4、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5.7 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5.8 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5.9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并在动火证上签字,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
5、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5.10 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分厂)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5.11 凡在生产易燃物品的分厂或储存场所,需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5.12 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5.13 动火作业完毕监护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30分钟后方可离开。5.14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程序5.14.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所需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空项,安全防
6、护措施根据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必须认真、仔细分析制定防范措施。5.14.2 凡是在易燃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动火证上并签字。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5.14.3 根据动火登记,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科在审批前必须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然后进行审批,如发现措施不到位,不得审批。5.14.4 动火负责人(分厂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监火,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处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14.5 动火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人动火前必须核对动火证上
7、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与适用范围2.1 有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2.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3.1 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3.2 作业相关人员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3.3 安全科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并负责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4管理规定4.1 基本要求4.1.1 在进入有限空间
8、作业前,应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4.1.2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2 有限空间的危害识别4.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2.2 对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4.3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4.3.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分厂)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科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4.3.2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所在分厂负责人与施工单位
9、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3.3 作业完工后,所在部门(分厂)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4.4 作业安全措施4.4.1 所在分厂(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包括所作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安全教育。4.4.2 未经作业审批和无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有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4.3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4.4
10、.4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4.4.5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4.4.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特别潮湿、工作场所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可能有爆炸性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
11、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4.4.7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4.4.8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4.4.10 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4.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4.5.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4.5.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
12、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4.5.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5.4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4.6 作业人员职责4.6.1 持有效的作业许可、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4.6.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4.6.3 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
13、况有权拒绝作业。4.6.4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4.6.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毒面罩。4.7 作业证的管理4.7.1 不得涂改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附页。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4.7.2 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2个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
14、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3职责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3.2 安全科负责公司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单位的相关管理。3.3 安全科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3
15、.4 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分厂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3.5 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4.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用电管理4.1.1 各单位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
16、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分厂,电气分厂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4.2.2 使用单位所管辖的分厂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
17、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4.2.4 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安全科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4.2.5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4.2.7 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4.2.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
18、时,需经安全科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安全科副总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3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3.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19、3.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4.1 高处作业的分级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2 高处作业分类为特殊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与一般高处作业。4.2.1 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
20、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2.2 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c)在易燃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职责5.1 公司所属分厂(部门)对自己
21、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5.2 作业相关人员高处作业安全过程负责。5.3 安全科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并负责作业安全审批。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6.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
22、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2.4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
23、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2.5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6.2.6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7高处安全作业的管理7.1 一级高处作业及4.2.3中规定的高处作业由分厂(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4.2.2中规定的高处作业由分厂(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科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4.2.1中规定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科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7.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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